以房地産稅立法為契機徹底清費減稅
2014-07-31    作者:馮海寧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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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29日&&,該中心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正考慮將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的可行性,現在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産稅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這個方向在制定草案。

  儘管房産稅目前仍在上海、重慶繼續試點,但一度傳出房産稅要向某些城市“擴圍”,後來卻沒有了下文,隨即相關文件和官方説法中頻頻出現“房地産稅”,於是很多人猜測,房地産稅將取代房産稅。如今,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産稅立法草案,這意味着,與房屋、土地有關事項的稅費有可能會合併徵收。

  中國樓市一個突出問題是稅多費雜。有政協官員在2010年披露的數據是,我國現階段涉及房地産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産的收費多達50項,兩者共計62項。有媒體統計,商品房從拿地開發到賣給購房者,其中涉及向各級政府繳納的稅費一共7大類37項。儘管統計範圍不一樣,但也説明房地産稅費多如牛毛。

  房地産稅費多,顯然,稅費計入房價成本,最後轉嫁給買房人。這些稅費在房價中所佔的比例顯然不少。所以,房價不合理與稅費不合理有很大關係,地方政府高度依賴房地産也與房地産稅費在財政收入中所佔比例過高有關。無論是讓房價回歸合理還是改革土地財政,必須要改革房地産稅費。

  有關部門正考慮將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的可行性,以及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産稅立法草案,説明房地産稅費改革已經在研究,正在形成法律草案。前者傳遞出的信息是,房地産部分稅種要進行合併;而後者傳遞出的信息是,要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把房地産稅全部納入法制軌道。這些值得肯定。

  筆者認為,這次改革房地産稅費,不能是簡單合併幾個稅種,而是要以房地産稅立法為契機,徹底解決房地産領域的稅費問題。綜合各種報道來看,我國房地産稅費存在很多問題,除了稅費多之外,還存在重復徵稅、流通環節稅費過多而房産持有環節缺少稅收調節、計稅依據不合理、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等問題。

  要想讓房地産稅費回歸合理,首先應控制房地産稅費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例。有資料顯示,外國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産稅收入佔地方稅收的8%左右,而我國有的地方在70%以上。只有合理確定我國房地産稅費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大致比例,才能研究解決稅種、稅率等問題。

  其次應徹底清費減稅。最好是把名目繁多的“費”改為“稅”,讓其法制化、規範化,因為很多“費”的徵收充滿隨意性,也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要對重復徵稅、過高的稅率、不合理收費,進行相應的合併、減稅、清理等。同時,對於缺少稅收調節的環節如房産持有環節,要新增加徵稅,以遏制投資投機。

  其三,房地産稅費改革要兼顧各方利益。房地産稅費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徵收,是地方財政收入來源之一,必須兼顧地方利益,否則,地方政府會成為這項改革的阻力。房地産稅應該還具有調節收入、穩定房價等功能,所以必須考慮不同買房人或者房産持有人的利益。另外,也要考慮開發商的稅費負擔。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改革鎖定六大稅種之一便是房地産稅,這説明房地産稅將加快改革、全面改革。但考慮到地方政府對現行房地産稅費高度依賴,再加上改革涉及環節較多,有關方面要做好充分準備,並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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