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號碼、網絡游戲裝備、 “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財産,原則上應可繼承。
《人民日報》近日呼籲“是時候修改繼承法了”。我國《繼承法》頒佈於1985年4月10日,近30年未作修改。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成員結構的變化,繼承法的很多內容早已不適應現實的需求,專家學者多次呼籲立法機關要盡快修改繼承法。
不可否認,現行《繼承法》對於保護私人財産權、尊重民事主體個人意志以及激勵人們創造財富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於現行《繼承法》制定於計劃經濟時代,當時社會物資匱乏,家庭財産普遍較少,繼承關係也極為簡單,如今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包括人們的生活理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可以説當時的立法背景和理念與現在都不可同日而語,有了很大的區別,並且受到當時立法技術的局限,立法過於原則化。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現行繼承法已顯現出諸多不適應,繼承法的滯後性和不完善性日益凸顯,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遺産範圍需要進一步擴大和確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産的形態日益多樣化,遺産的範圍也應當作出相應的調整。如今,新的財産形態不斷出現,如公司股權、特許經營權、採礦權等均具有重要的財産價值,應當被納入到遺産的範圍。此外,QQ號碼、網絡游戲裝備、
“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財産,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作為遺産的,原則上應可繼承。
遺囑形式需要進一步多元化。現行《繼承法》僅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繼承法的修改應該充分回應社會生活的需求,採取多樣化的遺囑形式。對於電子遺囑、打印後簽字的遺囑等均應該採取開放的態度予以認可。
繼承人範圍需要進一步擴充。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繼承份額等直接分割被繼承人遺産的制度。相對於多數大陸法係國家,我國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範圍較窄。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或者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人)、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範圍之外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都無法繼承遺産。從今後的發展趨勢看,有必要適當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人範圍太窄,若被繼承人的親屬較少或者已經死亡,甚至在很多情形下不存在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導致被繼承人的遺産無人繼承最終被收歸國有,這並不符合保護私人合法財産的基本理念,也在客觀上損害了與被繼承人有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的其他人的利益。目前《繼承法》沒有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繼承人地位,而是通過代位繼承制度保護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繼承權。按照我國的傳統,孫子女、外孫子女在親屬中的地位往往頗為重要。建議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使其既能夠通過代位繼承而繼承第一順位的先亡父母應當繼承的遺産,又能夠通過第二順序的繼承得到遺産,增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繼承幾率。建議增加第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將四親等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作為第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如叔、伯、姑、舅、外甥、侄子女)。
《繼承法》與千家萬戶的權益和利益乃至家庭和睦、社會和諧都密切相關。可以説,每一個家庭、每一位公民對於《繼承法》的修改都有話語權,立法機關應當尊重和善待公眾的立法建議,擴大公眾對《繼承法》修改的立法參與。建議把修法與普法有機結合起來,運用各種新媒體、發動專家學者,廣泛普及繼承法的相關法律知識,讓繼承法真正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飛入尋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