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有新聞説,全國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將參加社保,這個解讀不夠準確。實際上,部分按照企業化運作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早已參加社保。但問題在於,在同一單位,編制內與編制外不同身份的職工,社保繳納基數、單位賬戶補貼以及未來的養老保險收入都存在非常大的差異。採用這種模式編制人員的高額社保主要由本單位承擔,這在行政機構與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內部製造了不公。就事業單位內部來説,這種做法相當於佔大多數的編制外員工用自己的辛苦所得去間接補貼編制內員工的社保賬戶。
因此,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與社保,是否會形成新的雙軌制,這多少有些令人擔憂。部分已經改制的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享受的高額繳納基數年限越長,未來獲得的養老金收入就越高,現在開始改的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以前的養老金是單位全額補貼,雖然自己以後要繳納其中一部分,但“大頭”還是來自於單位補貼,事實上還是形成了編制內和編制外涇渭分明的兩條軌道。
要避免形成新的雙軌制就必須從這個關鍵點入手,必須推動不分編制內外事業單位員工按照同一社保基數繳納。誠然,由於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發展情況不同,有的以前是享受政府全額財政撥款,有的是財政部分補貼與自身運營收入相結合,還有的是已經實現自收自支,因此未來可能會出現事業單位職工參與社保的差異化現象。有的事業單位職工社保受制於單位“沒錢”而相對偏低,有的則因單位效益較好而相對偏高,但至少也應該做到同一單位編制內外職工之間的內部公平,決不能再沿襲編制內外員工區別對待的老辦法。至於是否還要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一傳統思路,也應廣泛徵求全體職工意見,而不能偏向於編制內員工的既得利益而繼續損害編制外員工的合法權益。
社保並軌制度面臨諸多挑戰,其中最為嚴峻的恐怕就屬於各種既得利益的抱團不放。公務員、事業編制員工當然都願意繼續享受高補貼、高基數的社保特殊福利,但如果社保並軌改革始終不能直面難題,拿出大魄力來破解各種既得利益障礙,那麼此次社保並軌制度改革要麼會産生新的雙軌制,要麼會半途而廢。而這也是多年來社保改革的沉重教訓,全社會都不應為此再交學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