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部署,6月底是《不動産登記條例》&&的最後期限。現在,距離這個期限,只剩下兩個工作日了。該條例能否如期&&,正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而綜合多方面的信息來看,《不動産登記條例》如期&&,恐怕有點兒懸。一方面,這項工作在各地已經陸續啟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已有18個省(區、市)啟動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另一方面,亦有消息稱,由國土部牽頭起草的該條例尚處於國土部內部及相關部委徵求意見階段,&&尚無時間表。而新華社的相關新聞裏,“可能難以交卷”這樣的猜測性語言,則似乎在暗示某種結果。
或許,對這項工程有所期待的社會大眾,這一回還得像對待上兩次住房信息聯網的“爽約”一樣,捺下性子,少安毋躁。但我們不妨思考一下,如果這一次相關部門真的不能如期交卷,那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早在2007年,我國《物權法》頒佈之時,就明確了要不動産統一登記,這一工作隨後也一直在推進之中。2013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並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在房價令普通百姓望塵莫及、房産稅改革熱議、中央旗幟鮮明反腐的背景下,國務院的這一決定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人們對其充滿了熱切的期待。
事實上,民眾的期待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本意是有差異的。民眾的着眼點,主要放在反腐上面,道理很簡單,統一登記了,房産才可能全國聯網,“房姐”、“房爺”、“房祖宗”們就無所遁形。而不動産登記立法則屬於物權法中的程序性規範,在市場經濟國家裏,不動産統一登記是慣例,法理基礎就在於“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它是我國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之一,也是我國順應市場經濟深化,對政府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至於讓貪官們的房産曝光於天下這種反腐的功能,則屬於“摟草打兔子——捎帶的”罷了。
然而,或許正是這一附帶的客觀作用,才使得有些人、有些地方政府心存顧忌。儘管不動産登記和官員財産公示是不同的概念,操作上也是兩碼事,但畢竟這一制度對涉房腐敗有着極大的心理震懾作用。從而直至今日,它的&&與否還朦朦朧朧,甚至不令人樂觀。
希望這種猜測只是一種臆想,也樂於見到《不動産登記條例》能如期&&。因為它不僅是我國房地産市場發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一個重要標誌,同時也關乎政府公信力。對此,人們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