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社會各界看法和觀點分歧一直較大。監管部門、傳統銀行業、個別專家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很大,亟待監管。尤其P2P平台跑路事件頻發並在今年上半年持續發酵,近日北京地區發生P2P平台網金寶卷款而逃事件,在許多人眼裏,互聯網金融已成了風險之源。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大部分專家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被放大了,過度強調互聯網金融風險將扼殺創新。
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差異大,是非常正常的現象。畢竟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新經濟基礎上誕生的新事物、新金融。相對傳統金融,這是個偉大創新。任何新事物的誕生都有一個認識過程,“法律定位不明確,業務邊界模糊”,恰恰説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屬性。在美國,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産品創新,一定程度上就是對現有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突破,就是鑽現有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空子,就是我們所説的打擦邊球。監管部門發現金融機構創新出逃避監管制度框架的産品和業務後,總會給予金融機構創新産品以足夠的發展期和風險點暴露期,以使監管部門有足夠的觀察期特別是風險點甄別識別時間。在摸準這些創新産品和業務的風險點後,再&&相應的監管制度辦法。然後金融機構再創新,監管部門再監管,循環往復,最終使金融産品越來越豐富、金融監管制度體系越來越完善。這是個良性循環的過程。
因此,這一類互聯網金融所謂的風險其實不是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這類風險的責任不在互聯網金融企業,而在於傳統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新東西認識不足,監管制度措施沒有跟上或者滯後了。
至於説“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資金存管存在安全隱患”的風險,則不僅互聯網金融企業,許多第三方支付和資金結算機構都存在。以筆者的觀察,目前“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最完善的應屬證券客戶結算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次是期貨客戶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他都還很不完善。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等都還不是強制性的。因此,這是整個客戶資金第三方支付層面的制度缺失。
再説“風險控制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的問題。如果説去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元年,那麼,其發展僅僅才一年多時間,甚至連風險點到底在哪都還在探索和研究,怎麼可能會有健全的風控制度呢?更何況,對於金融行業來説,完善和健全風控制度是個永久的課題,就是金融百年老店也不敢妄言他們的風控制度已健全了。
要論“可能引發經營風險”,現在看來主要集中在P2P網貸平台上。P2P網貸平台這一兩年確實出了不少麻煩,存在一些危及客戶資金安全,甚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的違法問題。但筆者認為,P2P網貸平台不能真正代表互聯網金融,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只不過是把網下的民間借貸搬到網上而已。P2P網貸最大的貢獻,是借貸信息傳遞效率高了,對稱了,可獲得性強了。但其與線下民間借貸相比較,金融風險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可能在放大。
真正建立在互聯網新經濟基礎上的互聯網金融,不但能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而且在金融行業核心的風險防範上比傳統金融有更大優勢。比如電商,借助大數據挖掘分析的優勢,與傳統金融相比較能深度挖掘金融交易對手的信用資源狀況、生産、庫存、流通、銷售、結算現金流、財務數據流的最真實的靜態動態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與金融交易對手發生金融交易。這就是互聯網新金融的最大優勢,能通過深度挖掘金融交易對手的信用資信狀況,將客戶的信用狀況作為寶貴財富挖掘出來。而我國在金融資源配置上最大的問題,恰是將金融交易對手的信用財富幾乎全部浪費掉了。由於把一切金融交易對手都預先假想為“失信之徒”,信用基礎坍塌,一切金融交易隨之變得異常複雜,效率極低。比如,無論信用如何客戶貸款一律都需要擔保抵押。這就使得金融交易變得極為複雜。傳統金融機構沒有鑒別誰講信用,誰是失信之徒的有效手段。而互聯網金融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阿里小貸公司就是互聯網金融的標本和典範。
説金融是高風險行業,主要是指不講信用的違約風險。所以,只要能快速甄別出金融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金融風險就會大大降低。互聯網金融在今天已能做到這一點。把金融交易主體的信用財富挖掘出來,利用起來,這是互聯網金融劃時代的創新和貢獻。
而對P2P網絡借貸平台這個互聯網金融的假洋鬼子,則須大力整頓和監管。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司法部門應立即介入,堅決打擊,迅速查處。據央行前天發布的2013年年報,截至去年底,全國範圍內活躍的P2P借貸平台已超過35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這類借貸平台確實法律定位不明確、業務邊界模糊。對P2P網絡借貸平台必須堅持其中介性質,而不能設資金池,自身不能擔保抵押。絕不能讓事故不斷的P2P網絡借貸平台毀了互聯網金融的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