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電台電視台的著作權怎麼保護
2014-05-06   作者:吳園妹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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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電台、電視台迅速興起。網絡電台、電視台在自己的網站服務器上運行節目播送軟體,將節目播出去,訪問者可以在自己的電腦上實時觀看廣播電視節目。與任何新興的事物一樣,網絡電台和電視台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同樣面臨着一些新的問題。

  網絡電台電視台是否享有廣播組織權

  廣播組織是廣播電台、電視台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權禁止未經許可的下列行為: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據此,廣播組織者享有轉播權和複製權。網絡電台、電視台是否享有廣播組織權?
  【案例】
  浙江某公司經某電視台授權獨家獲得了通過電視網絡以及互聯網傳輸某衛視頻道電視節目信號的權利。某電信公司利用IP網絡把來源於上述廣播的節目通過IPTV寬帶業務應用平台傳送到用戶機頂盒和電視機的終端供用戶觀看。浙江某公司認為該電信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廣播組織權。法院認為廣播組織權不能延伸至互聯網領域,駁回了浙江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廣播組織權是否可以及於網絡廣播組織並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並不意味着廣播組織權可以及於互聯網。從立法體系上分析,互聯網傳播行為主要由《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調整,其調整的對像是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針對的是權利人。廣播組織作為鄰接權人,並不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主體,不能控制互聯網領域的廣播電視作品的傳播。如果廣播組織在互聯網上亦享有權利,將與權利人享有的著作權發生衝突。排除廣播組織權的保護,但網絡電台、電視台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進行保護。
  此外,廣播組織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不僅涉及廣播組織的利益,還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互聯網是目前社會公眾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如果公眾接收廣播電視信息都需獲得廣播組織的許可,不僅將極大地擴大交易成本,還將影響公眾的信息獲得權。

  網絡電台電視台具體節目怎麼保護

  對於網絡電台、電視台而言,通過權利人的授權,可以獲得具體節目的相關著作權。在互聯網領域,一般都是獨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網絡電台、電視台可以獨立維權。
  【案例】
  北京某甲公司經過電視台的授權,獨佔性地獲得了一檔大型美食類紀錄片的信息傳播權。某信息公司在沒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其運營的網站直接向公眾提供該片視頻內容的在線點播服務。北京某甲公司認為某信息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對該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認定某信息公司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電台、電視台作為繼受權利人,可以通過權利人的授權獲得相關著作權利。作為繼受權利人,網絡電台、電視台所享有的是著作權人的權利,而不是鄰接權人的權利。故原始權利人享有的權利(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一般都可以由繼受的權利人承接。網絡電台、電視台完全可以主張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全部著作財産權。這不會因為其作為網絡電台、電視台的特殊身份而有所改變。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網絡電台、電視台只有針對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這三類對象時,才可以主張信息網絡傳播權。

  網絡電台電視台全部頻道怎麼保護

  單獨就特定節目起訴,網絡電台、電視台訴訟負擔比較重,故在部分案件中當事人會選擇整體性的起訴,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進行訴訟。
  【案例】
  北京某乙公司經某電視台的合法授權,獲得向公眾傳播該電視台的全部頻道及提供各頻道播出的全部電視節目的權利。某網絡公司經營“kandian.com”網站,並同時開發了同名的手機客戶端軟體,用戶登錄該網站或者相應的客戶端軟體,可以觀看北京某乙公司同步播出的全部頻道的電視節目。北京某乙公司在立案時同時主張廣播組織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後變更訴訟請求,不再主張廣播組織權,僅保留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請求。法院認定某網絡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網絡電台、電視台主張廣播組織權存在一定爭議,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比較成熟。除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特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規定了一般性的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標準,即如果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沒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沒有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也構成不正當競爭。
  網絡電台、電視台對網站上的內容享有整體性的權利。其他網站未經許可提供全部節目的傳播,實際上增加了用戶訪問侵權網站的機會,而減少了用戶訪問網絡電台、電視台網站的機會,妨礙了網絡電台、電視台本應實現的更多的競爭利益,實質上違反了正當競爭原則,應當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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