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油,是央企,更是上市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在退市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認定其不破産、不退市的投資者,都是在賭博,後果只能自負。退市制度只是對不夠資格“持續掛牌”的公司進行清除,當然,上市公司也可以主動退市,比如私有化。這是正常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的需要,也是社會資源配置與優化的需要。因此,退市制度十分單純,我們切莫以投資者保護之名,硬將“投資者索賠”這類東西塞進退市制度中來,因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這種胡亂捆綁的退市制度。
截至2013年年底,*ST長油連續4年虧損,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其總資産138億元,而總負債卻接近160億元。也就是説,*ST長油即便賣掉其全部資産也無法償還其債務,不過,退市不等於破産。從A股市場退市法則來講,連續4年虧損必須退市,這是沒有商量餘地的。然而,有少數股民認為公司退市導致其利益受損,是因為*ST長油虛假陳述,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很顯然,無論股民這一訴求是否真實、合法,都與退市制度無關,更與證交所無關。換句話説,我們不能將法律索賠權與退市法則混為一談,更不能以保護投資者之名阻止退市制度的正常實施。
一直以來,A股市場“上市難、退市更難”的格局,令投資者深惡痛絕。退市難的根本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更有來自市場利益集團的巨大壓力和阻力,他們往往以保護投資者之名,煽動股民情緒,阻撓垃圾股退市,甚至為應該退市的公司説情,當然這其中也有地方政府的保護與作弊。這些因素都是退市制度不敢從嚴設計、或是不敢從嚴執行的重要原因。
世界上任何一個股市,如果不能“大進大出”、大浪淘沙,就不可能優勝劣汰,也就不能充分發揮資源配置與優化的功能。正因如此,我們對A股退市制度進行了根本性改革,並將現行單一的退市標準改造為多元化、市場化、對稱化的退市標準,當2014年年報披露時,這一嶄新的退市制度必將全面發揮功效。到那時,一年出現幾十家公司退市,將是很正常的現象。目前A股市場有2500多家上市公司,按照現有的IPO擴容速度,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退市效率,唯有如此,才能賦予股市鮮活的生命力和純潔性。
事實上,*ST長油作為首家退市的央企,具有重要標識性意義。一方面,它表明央企不是“不倒翁”,央企不僅可以退市,甚至還可以倒閉破産;另一方面,在重化工業産能嚴重過剩的今天,央企已成為了産能過剩的重災區。因此,借助退市制度和優先股制度對上市央企進行行業性整合,讓部分要死不活的央企的退出市場,淘汰部分過剩産能和落後産能,這對經濟轉型、産業升級來説,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後值得特別説明的是,退市制度的實質是優勝劣汰,我們必須維護這一制度的嚴肅性。對於暫停上市情形下的“恢復上市”,以及終止上市情形下的“重新上市”,其標準的把握必須從嚴控制。
筆者建議,在暫停上市後,如果要“恢復上市”,則必須達到每股凈資産大於1元,同時,還必須保證未分配利潤為正數。此外,在終止上市後,如果要“重新上市”,則必須按照統一IPO標準重新排隊過會,切不可給予所謂的“綠色通道”。相反,我們對已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應給予更高、更嚴的標準。因為它已被市場淘汰過,並且已經浪費了一次社會資源,我們沒有理由再給予它一次“重新上市”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