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制度改革 目標不能迷失
2014-04-10   作者:朱邦凌(資深市場觀察人士)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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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新股發行“三高”問題即如影隨行。從監管層到投資者,從政策重心到輿論焦點,多輪IPO改革關注的重點主要集中於新股“三高”問題。筆者認為,新股改革的終極目標決不是“三高”問題的解決,而是促進一、二級市場的協調發展,建設兩個市場共贏的資本市場。

  本輪IPO新政同樣在 “三高”問題上濃墨重彩,給予了一如既往的強烈關注,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三高”問題。但是,A股市場特有的股價結構,很容易使IPO市場化改革陷入困境,新股的“三高”陰影在現有的背景下無法化解。

  “三高”根源在股價結構

  目前的上市主力民營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市值的新興産業公司,以在創業板、中小板和醞釀成立的滬市戰略新興産業板掛牌上市為主。創業板與中小板存量股票市盈率的高企,使後來者比樣學樣也同時獲得高估值。

  不管是25%市盈率紅線還是本輪新政不允許超出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的規定,新股發行市盈率都被存量老股帶動而居高不下。監管層多年來與新股“三高”鬥智鬥勇,不遺餘力防控炒新,甚至精心設計行政干預色彩濃厚、導致市場低效的首日上市規則,真實演繹了現代金融版的堂吉訶德勇鬥風車故事。

  與這一現象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滬市上市新股如陜西煤業等並未獲得估值溢價,上市後也未得到資金炒作。這也從反面佐證了新股發行價格的“三高”源於二級市場中小流通市值股票的較高溢價,新股“三高”的根源是股價結構的不合理。

  股價結構不合理催生的中小市值新股價格高估,給IPO的市場化設置了巨大障礙,推進難度極大。IPO存量發行本是成熟市場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本輪IPO新政引入存量發行制度,目的是避免發行過多新股造成募集資金過多,同時有助於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應量,降低市場炒作因素,減少限售股份積累。本來是一步一舉兩得的妙棋,但忽略了A股市場股價結構不合理的現實,妙棋變成了臭棋。

  自主配售引起的利益輸送可能,也是源於中小市值新股的價格溢價。如果新股沒有高溢價,發行價格合理,上市沒有獲利確定性,甚至可能直接破發,那麼也不會有利益輸送的動機。A股市場股價結構畸形導致的小市值公司大幅溢價,將自主配售這種督促券商“一手托兩家”的良法送上了道德的審判&。

  IPO新政要想成功,需要一個股價結構合理、真正體現價值投資的資本市場。以市場化為改革目標的IPO新政,在市場化不足和法制化基礎相對薄弱的A股市場,依靠單兵突進很難獲得實效,“三高”問題是新股發行市場化單兵突進的必然結果和伴生品。那麼,以解決“三高”問題為目標的IPO新政也很難獲得實質進展。

  過多糾纏於新股“三高”問題,使IPO改革陷入事務主義的泥潭。不但使新股改革成為一團亂麻,也在與新股“三高”曠日持久的爭鬥中迷失了改革的終極目標,導致雙輸局面出現:二級市場因抽血不斷而萎靡不振,一級市場也在圈錢市的指責中喪失融資功能。

  IPO改革需要新思維

  IPO改革應重點關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協調發展,通過強力的IPO改革措施,想法解決二級市場發展的最大問題——大小非與限售股問題。毋庸諱言,A股市場現在是一種非正常的“制度性熊市”,其多年的低迷狀態主要不是由經濟基本面導致,而是大小非、限售股多年來的不間斷拋售造成的資金枯竭。股改産生的大小非問題已經基本告一段落,IPO帶來的限售股與大小非問題依然嚴重,而新的限售股在每一輪新股發行中又源源不斷重新産生。

  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新股首發時由於發行比例與數量較少,新股獲得較高溢價;而在一年後的不同時段,大量限售股解禁,批量籌碼涌入,以高價減持,導致股市低迷。目前,證監會的對策是推出存量發行,增加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試圖以此抑制新股的高價。但由於存量發行數量較少,對新股“三高”的抑製作用並不明顯。

  對於大小非與限售股問題,應該創造性地設計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式,基本思路就是把大小非問題放在新股發行前端解決,而不是在新股上市後任由其高價減持。解決的辦法可考慮優先股、存量發行等,大幅增加新股首發流通比例,既降低了新股發行價格,又截斷了大小非、限售股産生的源頭。

  IPO改革的最大問題,是對技術層面改革關注得多,側重點過多糾纏於新股發行方式、詢價定價環節、配售方式、上市之後的防控炒新,而對新股改革的關鍵問題缺乏關注甚至回避,如大小非和限售股問題的解決、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協調發展、新股改革如何整體推進、新股改革的整體性戰略、新股改革的遠期目標等關鍵問題,都沒有成文的戰略規劃與研究。

  新股改革需要新思維,新思維就是新股改革的整體戰略性思維或者市場整體思維,改革的目標應該首先放在促使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協調發展,應該把促進資本市場長遠發展作為新股發行改革的戰略規劃。改革的重點應放在解決大小非、限售股問題上,而不是把改革注意力過多糾纏於技術環節,放在監管措施的補丁上,放在與打新炒新者的無限期角力上。

  IPO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順利發行新股,不是為了單純的上市融資,更不是對投資者的圈錢與抽血,而是為了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通過解決大小非、限售股問題,結束“制度性熊市”,締造一個健康、充滿活力的青春資本市場,才是IPO改革成功的前提與保障,也應該是IPO改革的最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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