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創業板相關規則正在由證監會主持修改,其中創業板退市政策的關鍵是“不許借殼”。話雖如此,創業板公司中曲線借殼的卻不乏其例。
去年11月30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借殼上市標準與IPO等同,且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借殼上市標準從此前的“趨同”到如今的“等同”,一字之差,卻凸顯借殼上市門檻的提高與難度的提升。
其實,即使是此前借殼上市標準與IPO趨同,因為規則存在漏洞,一些本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最終通過方案的精心設計,進而達到曲線借殼的例子並不鮮見。即使是在監管部門規定借殼標準與IPO等同的背景下仍然如此。如今年1月底,菲達環保公布了定增預案,擬向巨化集團發行6316萬股,後者全部以現金認購,小部分募資用於收購巨化集團旗下的清泰公司和巨泰公司。發行完成後,巨化集團成為菲達環保的控股股東,曲線借殼隨之完成。
禁止在創業板借殼上市,並不意味着相關上市公司與投行就沒有對策,也就意味着在創業板借殼上市並非不可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産總額,佔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即構成借殼上市。除了資産考核指標之外,另一考核指標為控制權是否發生變更。事實上,創業板公司借殼在兩個方面都實現了“突破”。
如日前雙龍股份發布了資産重組公告,其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金寶藥業100%的股權。值得一提的是,雙龍股份本次收購的金寶藥業體量遠大於自身。金寶藥業2013年末財務數據顯示,其總資産與凈資産賬面值分別為10.99億元、6.54億元,相比雙龍股份要高出200%以上。如果重組方案最終實施,雙龍股份將完成“蛇吞象”之舉。儘管如此,由於交易前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所以其此次資産重組並不構成借殼。
實際上,上市公司曲線借殼的新招並不少,如有“定增融資+收購資産”兩步走的模式;還有先收購部分資産,實現控股並表後,下次再收購剩餘資産的模式;還有降低收購資産主要股東持股比例,換股並購後使上市公司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模式等。這些創新方案的出現,其實都是為了實現曲線借殼的成功。
因其自身的特點,開始出現虧損的創業板公司越來越多,像寶德股份等公司已連續多個季度虧損。如果不能通過資産重組、借殼的方式扭虧又無法實現盈利,退市將是這些公司的唯一宿命。正是在此背景下,曲線借殼現象在創業板公司中應運而生。基於此,必須對借殼上市制度進行完善。
筆者建議,一是在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後,無論其後採取什麼手段或通過多次的方式注入資産,只要最終注入資産總額佔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都應認定為借殼上市;二是資産重組最終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亦應認定為借殼。若此,不僅是創業板公司,滬深主板、中小板公司的曲線借殼現象均會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