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法化為金融改革破題
2014-02-18   作者:熊志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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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去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來,作為溫州金改的一項重要內容,推動民間借貸合法化的話題就引起了廣泛關注。日前,溫州市金融辦公布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細則(徵求意見稿)》在《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大框架下,對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民間融資服務主體、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風險防範和處置等重要方面進行了補充説明。由於《條例》對一些爭議性問題已作出了界定,《細則》經由徵求意見階段的充實完善而落地,只是時間問題。

  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來,規範民間借貸,被視作溫州金改的核心議題。去年11月《條例》通過,成為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而對“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的備案要求,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的設立規定,事實上是對民間借貸的正規性予以承認。

  民間借貸的合法化、規範化運作,對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顯著意義毋庸置疑,對武漢金改也有着積極的借鑒作用。一直以來,由於民間借貸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遂與非法集資邊界模糊;但作為一種帶有強烈市場自發性味道的民間借貸行為,又在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背景之下,成為一種潛伏地下的剛需。民間借貸合法化的議題涉及到信貸市場的放開。在金改推進緩慢的前提下,不少地方試圖對民間借貸予以規範,但懸而未解的合法性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直到溫州試驗在國家層面的支持下&&專業性的地方性法規。

  雖然《條例》及其《細則》只是釋放了合法化的信號,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做出合法化的方向性判斷。溫州金改很大程度上是全國金改的一個突破口,溫州所面臨的問題,是具有一定共性的問題。溫州只是因為市場化發軔較早,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最先觸及金融體制的瓶頸,即便那些民間借貸尚未深度發育的內地地區,隨着市場化的推進,信貸市場和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之間的銜接矛盾,遲早會凸顯出來。溫州的改革經驗,尤其是在對民間借貸的規範上,多多少少會具備範本意義。

  還要看到,合法性爭議在溫州率先獲得解決,並不意味着民間借貸此後就必然能獲得規範性的運作。《條例》及其《細則》的相關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所將面臨的未知挑戰可能還有很多,這本身就是金融體制改革的複雜性所在。而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備受困擾的融資困境,需要的不只是合法化後的民間借貸伸出援手,還需要對民營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在信貸市場上的不平等予以清除。從長遠來講,金融體制壟斷性的破除和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放開,都將是民間借貸合法化之後亟待深入的改革議題。

  民間借貸之所以宜疏不宜堵,是因為它是市場自主發育後的一種有效嘗試。以前,由於體制改革和法律銜接的滯後,這種嘗試游走在灰色地帶,而溫州金改以地方性法規破題,無疑為金融體制改革提供了指導。溫州金改的突破性還在於,它涵蓋了一個國家層面對民間金融操作予以承認的過程。而對民間借貸合法性的承認,本身也是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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