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公開罰單是法定責任
2014-02-10   作者:舒銳(北京 職員)  來源:北京青年報
分享到:
【字號

  據《法制日報》報道,湖北省武漢市近期發布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當地市民王先生幾次找有關部門要求公開企業名稱無果。武漢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接受採訪時稱,該企業生産的産品性質敏感,該局這樣做是為了保守國家機密。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環保信息歷來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2007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專門為此制定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環境信息分為政府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其中,政府環境信息,是指環保部門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在《辦法》要求的環保部門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十七項政府環境信息中,明確包括“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

  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應當公開,武漢市的“某企業”顯然符合以上三項。《辦法》還要求污染嚴重的企業需要自行公布相關信息:“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企業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藉口,拒絕公開前款所列的環境信息。”

  由此可見,公開相關信息,是當地環保部門和涉污企業所共同的法定責任。雖然《辦法》也規定着“環保部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環境信息”。然而,當地只是以企業産品性質敏感為由拒絕公開,這顯然站不住腳。

  首先,企業産品性質敏感和國家秘密並不是一回事。其次,即使該企業涉國家秘密,也需要有依《保守國家秘密法》作出的文件予以證明,並且如果只是公開企業名稱、地址等非實質內容,也並不會對國家秘密帶來實質侵害。

  因此,當地環保部門和涉污企業有必要依法及時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上級環保部門也應按照《辦法》所要求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別再讓法律空轉。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集成閱讀:
天津環保局連夜通知限號 交管局稱通知晚不執行 2013-12-23
南京環保局回應霧霾鎖城:周末專家休息無人回答 2013-11-03
北京環保局否認烹飪油煙係PM2.5主要來源 2013-10-10
[觀點]不作為會令環保局長更尷尬 2013-09-02
環保局吃“排污費”根由何在 2013-04-17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