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信託事件最後一刻轉危為安,“誠至金開1號”産品基本實現了剛性兌付,這雖然對於投資人來説是好事,但也加大了金融系統的中長期風險。目前不斷累積的金融風險,需要有一些實質性的違約事件來得到釋放。
此前,市場普遍預計中誠信託這次可能打破之前的“剛性兌付”原則,但最後在多方的努力下,該信託産品還是基本實現了兌付。其實,有關利益各方維持該信託産品的剛性兌換也是無奈的選擇。對於中誠和工行一方來説,雖然根據法律合同都沒有剛性兌付的義務,但由於它們之前在信託發行及管理期間都存在過錯,如中誠信託盡職調查流於形式,沒有完全搞清融資方的具體負債,就匆忙發行産品,工行也很可能對於客戶沒有盡到信託産品的信息披露責任。若不妥善安排投資人本金兌付,將來投資人的訴訟也會讓它們的名譽受損,未來業務發展也會受到影響。對地方而言,雖然融資方振富能源不是國企,政府沒有救助的義務,但是政府也擔心若此産品違約,今後金融機構對山西的貸款必然更加謹慎,進而影響山西的融資環境。對監管部門來説,也不樂意看到信託的違約,因為今年是近年來信託到期的最高峰,到期量將較13年增加50%,特別是今年二季度將出現上萬億的信託償還峰值,信託剛性兌付原則被打破意味着未來有違約風險的信託産品會更多,風險溢價上升將導致借新還舊的信託計劃發行規模驟減,衝擊金融穩定和金融市場流動性。
雖然表面上沒有人在這次事件中受損,但它的轉危為安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制度建設而言反而是不利的,系統性風險也因此會加大。對投資人來説,因為市場屢次為投資人不謹慎的投資選擇買單,投資人必將進一步失去風險防範意識,他們也樂意將資金投放給那些許諾保本較高收益的項目,進一步縱容不規範運作的影子銀行業務擴張。對於中介機構而言,雖然這次信託産品暴露出來的風險對於它們也有所觸動,但是這種教訓不夠慘痛,不受深刻,它們的風險控制就難以得到根本加強,也就樂意繼續為獲得高收益而參與影子銀行運作。由於人們將更有理由要求地方政府對各種或有債務負擔履約全責,未來地方政府的信用風險將會增大。對於監管機構而言,雖然信託産品的安全兌付暫時穩定了投資人心理,有利於短期金融市場的穩定,但實際上它會令市場不理會監管層對於影子銀行業務的整頓,不規範的影子銀行業務風險就會不斷膨脹。
從總體上看,這次中誠信託剛性兌付事件違背了當前金融改革要求盤活存量,優化增量的宗旨。我們預計,剛性兌付在未來是難以延續的,考慮到實際因素,今年信託很可能就出現實質性違約事件。根據信託業協會2013年三季度的統計數據,目前信託行業凈資産只有2356億元,卻承擔了10.13萬億信託資産,廣義杠桿升至43倍,大大高於擔保公司的水平,信託公司剛性兌付的能力顯著下降。過去兩年信託投資的風險領域逐漸暴露,如目前風險最大的就是2011年和2012年發行的礦産信託,總計資産規模達398億元,礦産行業的持續低迷將會使這些項目易出現兌付風險。更重要的還在於,管理層推進金融改革的決心較大,今年一系列措施,如銀行破産條例,存款保險制度都將&&,它們的落實也將宣告政府不再完全對金融機構的違規經營和投資人不審慎的選擇買單,而作為富有人群專享的信託自然也就容易成為政府選擇信用風險局部釋放的領域。一旦違約事件出現,雖然會對金融市場産生短期影響,但是我們應該樂意看到它對於健全我國金融市場制度的建設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