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到期的“誠至金開1號”,仍有33億元(本息)尚需兌付。日前山西省金融辦、中國工商銀行相繼表態,否認將為中誠信託兜底。
法律上,産品的發行方中誠信託以及代理方工商銀行均不承擔虧損的賠償責任。但是,現實中,投資者購買各種信託理財産品時,往往只是看到了高收益,而完全忽視了背後可能的虧損風險。在購買者潛意識裏,信託理財産品是不可能虧損的。金融市場上,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對等的。這款即將於31日到期的名為“誠至金開1號”的信託産品,給投資者承諾的預期收益率是7-10%,這也意味着,該款産品的投資者必須承受比銀行存款高得多的風險。但是,投資者只是看到了前者,而忘記了後者。當虧損真正發生時,他們就會難以接受;但顯然,當他們獲得高收益時,是不會希望社會來和他們分享的。
然而,一些心繫金融全局的人士還是希望工商銀行、中誠信託乃至政府部門出來“善後”。理由是,一旦這種公開發行的信託産品違約,會給整個信託市場造成重大的打擊,甚至會給整個金融市場造成不穩定。據高盛統計,截至2013年年末,中國信託資産總額達10萬億元,雖然佔中國信貸存量的比重較小,但最近幾年信託資産一直以超過50%的年增速增長。2013年信託對凈新增信貸增長的貢獻達到2萬億元,超過2013年社會融資總量的1/10。
信託近年的飛速發展,與央行對銀行嚴格的管制分不開。表內業務的開展越來越艱難,於是越來越多的融資行為通過信託、理財産品等渠道進行。譬如政府禁止或限制銀行向某些行業發放貸款,那麼這些行業就只能走信託等社會融資渠道。“誠至金開1號”給予投資的某家煤炭企業,就是因為得不到銀行的貸款支持才轉而尋求信託資金支持的。信託産品一直以高收益低風險著稱,現在突然出現了違約事件,投資信託也是有可能輸得連本都沒有,那麼未來信託的融資成本必將上升,信託支撐的投資活動必然會出現萎縮,對經濟發展不利。
但是,如果一旦一款投資失敗的信託産品,其投資者仍然可以得到賠付,那首先是契約精神蕩然無存;其次保本的要求意味着信託根本不可能投資風險稍高的資産,這必然導致信託會撤出大部分投資領域,信託不再是那個“信託”了,會給經濟造成打擊。
當前能夠真正實現兜底的理財産品只有銀行存款一項,而這還是建立在以央行的隱形擔保基礎之上,單個銀行實際上也是不能完全做到為存款兜底的。由於實際上是央行為儲戶的存款提供了擔保,所以自然而然地,央行獲得了監管銀行活動的權利。信託産品發行方的實力,和銀行不可同日而語。既然銀行自己都難以真正為存款兜底,要求信託産品為投資者兜底,根本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除非央行也為信託機構兜底,問題是這意味着信託活動得接受如銀行一樣嚴厲的監管,這實際上等於取消了信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