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股轉讓應該確立的幾項基本原則
2014-01-14   作者:張書懷(資深市場評論人)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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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引入了老股轉讓,這除了減少限售股、為將來限售股集中解禁減輕市場壓力外,更是為了扭轉過去新股發行中的高超募局面。但解決資金超募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提高市場資金的使用效率,如果公司不超募了,但卻不能讓更多公司上市融資,大把資金進了老股東腰包,那就與老股轉讓的目的南轅北轍了。截止1月8日,共有8家公司確立了發行價及募集資金額,其中5家涉及老股轉讓,這5家公司新股發行募集資金24.79億元,老股轉讓套現53.48億元,這樣的結果不能不説已變了味。

  對剛露頭的老股高套現且套現資金遠大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現象,筆者認為應該明確這樣幾個基本原則:

  第一,一級市場主要讓擬上市公司融到資金,老股轉讓居於次要地位,不能喧賓奪主,更不能把一級市場變為老股轉讓市場。

  第二,正確理解發行改革意見的精神實質,《意見》不是孤立地解決超募,而是把“三高”當作一個整體現象來解決。《意見》引入存量發行的同時,還規定了詢價時要剔除報價最高的部分,並將定價和老股東股份延長鎖定期和減持價格挂鉤。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遏制“三高”。如果不去全面深刻理解發行改革意見的精神實質,形式主義地用高定價來減少新股發行量,觸及老股轉讓後又讓老股多套現,超募問題是解決了,可高套現又來了,摁下葫蘆起來瓢,那就完全背離了這次IPO改革的本意。

  第三,辯證看待老股東轉讓,尊重那些不願意轉讓的老股東的意願。有些老股東出於對公司絕對控股的需要,不願轉讓或不願多轉讓所持股份;有的老股東看好公司前景也不願減持。有一家公司董事長,1989年以3000元起家創業,打拼了25年才迎來了如今的發行上市,他願意永遠持有手中的股份,但在保薦機構的建議下改為持股鎖定期三年;還有一些公司規定外部股東先轉讓,高管和公司核心技術人員不轉讓或少轉讓,這也完全符合正在推行的股權激勵的精神。需要格外警惕的,是那些想趁公司上市之機獲取高額利潤的轉讓行為,嚴防那些高套現後走人,而把一個包裝公司、造假公司甩給投資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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