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房産稅須更有説服力
2014-01-07   作者:葉檀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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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檀

  圍繞土地增值稅的爭論硝煙四起,這不僅僅是關於某項具體稅收的爭論,而是對稅費體制、對房地産市場、對公共財政的爭議。

  2013年的倒數第二天,央視《東方時空》報道,吉林萬科城項目、廣州萬科金域藍灣等多個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並未主動申報,而當地稅務主管部門並未要求企業清繳。

  萬科進行了否認,但這場影響深遠的爭論至今沒有得到稅務主管部門的明確判斷。

  土地增值稅之所以公説公有理,源於稅收制度缺乏尊嚴。

  2013年7月,《中國稅務報》發表《土地增值稅開徵20年》一文,筆者發現土地增值稅自徵收以來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清算條件屢有不同。1994年國家&&《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該稅開徵不久房地産業即陷入低潮,緩徵甚至暫免徵土地增值稅成了地方政府刺激房地産復蘇的措施,國家也順勢推出免徵政策,並將優惠期限延至2000年。直到2004年8月,國稅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但大部分地區僅按銷售商品房收入1%~3%的比例進行預徵。2006年、2009年,國稅總局先後發布《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而2010年又發布《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展開力度最大的一次徵稅和清算行動,不僅提高了預徵率,而且制定了更加嚴格的清算要求。

  清算條件仍存在破綻,按照2006年《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滿足“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産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等四項條件的,地方稅務部門可以要求清算,而非強制結算,強制結算還是按“房地産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産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三大條件。開發商的辯護來自國稅總局白紙黑字的條文,並不算錯。

  地方政府為吸引房地産投資,以房地産帶動工業、商業、旅游等項目發展,對堵住清算漏洞並不熱心,0.5%到2%的預徵額是行業內的明規則。

  稅收是立國之基,具有不可違反的權威,如果稅收成為工具,一會兒優惠一會兒免徵一會兒強徵,嚴肅性何在?調控經濟可以用貨幣手段,可以用負面清單手段,可以在自貿區進行試點,切忌將重要而嚴肅的稅收拿來作為交換的工具。

  公共財政體制未建立,各種稅費削弱了土地增值稅的嚴肅性。

  房地産稅費是稅費混亂的縮影。萬科發布的公告稱,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5億元,此為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産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公司下屬企業開發的4個項目,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同時還披露,公司集糰子公司及合營聯營公司近3年合計繳納稅金約620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而其2010年至2012年凈利潤為294.53億元。

  2012年全國土地增值稅徵收額2719億元,房地産五稅總收入已達10128億元,佔到全國房地産銷售額6.44萬億元的15.7%,而當年地方政府拿到2.69萬億元土地出讓金。

  房産稅構成呼之欲出,若不清理稅費,不同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顯然難讓人信服。筆者支持徵收房産稅,但強調清理稅費的必要性,不公開的財政體系,將讓增稅收費失去説服力。

  房地産市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象徵,拎出土地增值稅來爭論一番不能治本,建立公共財政改變賣地財政,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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