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穩定稅負”才能遏制過頭稅
2013-12-17   作者: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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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焦點訪談》近日播出《這稅收得真奇怪》,曝光河北河間黎民居鄉政府在讓個體戶補繳稅款時,在原有稅款上多加了5000,當問為什麼時,他説:“稅收任務重,加了5000,你有意見嗎?”個體戶沒有交這筆款,第二天就從1.2萬變成了6萬,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貼封條封他的小作坊。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比較複雜,特別是實體法較多,所以很多不是專門搞稅收或者財務專業的人員對於稅收實體法不了解,不知道怎麼繳稅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作為一級政府及其部門工作人員,最起碼應該知道繳稅必須依據法律和程序這些最基本最常用的知識。從央視曝光的問題來看,河北河間這一違法案例中,至少有以下幾點錯誤令人吃驚:

  一是徵稅主體錯誤。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目前我國具體負責徵稅的機關是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海關(進出口環節稅收);另外,各地的財政部門有非稅收入的徵收權,即大家經常關注的費用的徵收,除此之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國家的名義徵稅。河北出現的問題是,徵稅以鄉政府的名義徵收,國稅部門雖然參與,但是下達徵稅命令基本上是鄉政府,所以徵稅主體明顯違法。更為吃驚的是這一案例中居然要求將所謂的“稅收”交到私人賬戶,不僅徵稅主體違法,相關責任人員還涉及違反《刑法》的一些條款,即可能涉嫌挪用稅款或者私佔稅款等行為。

  二是徵稅程序錯誤。對於收稅,基本的組織原則就是依法徵稅,應收盡收,也就是納稅人按照稅(實體法)規定,實現多少繳納多少。但是由於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對於個體戶的稅收,普遍的做法是實行核定定額徵稅,也就是不管納稅人的營業額真實多少,稅務部門按照同行業同地段以及納稅人具體經營情況等綜合因素核定每月應該繳納多少稅,一年總共繳納多少稅。為了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部門在核定具體稅額時,在核定後徵收前要進行公示,納稅人有異議的,由稅務部門重新核定。但是河間黎民居鄉政府完全不顧納稅人的要求,違反了徵稅核定的具體程序。

  更為引人深思的是,出現這一現象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完成當地的財政收入任務。與其他地方收取過頭稅不同的是,河間黎民居鄉政府收取過頭稅違法、直白,還兼有土霸王作風。收取過頭稅之所以屢禁不止,有其重要的制度原因,比如對財政收入任務的考核機制、預算考核制度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確提出“改革稅制、穩定稅負”的總體目標。“穩定稅負”,其中一個含義就是不能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給納稅人強攤派稅收,國家稅收不能採取任務分配的形式徵收,而是要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依法治稅、公平執法等徵稅。只要國家的稅收法律穩定,稅務部門依法徵稅、納稅人依法遵從交稅,那麼稅負就會穩定,會與經濟增長相適應。這方面,新的改革有了安排,比如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制度等,從預算收入解決地方政府為完成任務收取過頭稅現象。但是,從河間曝光的問題來看,目前的改革舉措顯然還不夠,跨年度預算平衡制度需盡快落地、財政收入考核體系也應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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