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去行政化 須循自治脈絡前進
2013-12-02   作者:王言虎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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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去行政化傾向明顯。有關專家&&,“去行政化”改革多年,副部級高校未減一所。“逐步”二字意味着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註定是一場“障礙賽”而不是“百米衝刺”,需要穩妥有序推進。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早在1985年就已啟動,其間不乏各種規劃與文件,但20年已過,高校行政化沉疴依舊。而今,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教育部核準高校自主治理章程,應當説,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又推進了一步。

  從高校管理的純技術角度講,行政化管理與董事會管理一樣,只是一種治理工具罷了,本身並無原罪。但問題是,層級化治理,導致的是學術資源與話語權力的不均等分配,戕害了學術自由,也影響到辦學質量。

  進而言之,依附於行政管理的教育權,並不是獨立的産權,而産權不清,也就沒有獨立的監督。行政權力利用産權漏洞、上下其手,也就不是什麼難事兒。

  而在美國,不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都設立了獨立的校董會,並非依靠行政權力來治理。這樣做,一是防止行政權力的干預,保證大學自由;二是建立法人結構,明確了産權,形成對辦教育者的有效監督,隔斷尋租。

  校董會制度,在大陸並非沒有先例。除標榜自治的南科大外,還有此前成立不久的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從治理效果看,兩所大學要比行政主導的高校有效率得多。因之,高校治理採用董事會制度,也有經驗可循。

  但在中國高校推行董事會制度,能否順利推進,還是一個問題。因為高校一旦去行政化,對常年浸淫於行政權力的高校領導來説,回歸職業性、專業性,難免不適應,很難説,這些利益既得者,不會阻擋去行政化步伐;再者,若校長的選拔任命繞過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是否會因權力減少造成失落感而反對改革?或許,這正是多年來教育去行政化改革難以推進的原因所在。

  毫無疑問,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最終方向應是建立董事會制度。董事會制度的本質在於自治。通過人民大學新頒佈的辦學章程,我們也可看到學校自治的影子,比如方案實施權、審定制定權、擬定和執行經費預算權等,都歸校長所有;同時校長為公選所出,亦是自治産物。若循此脈絡不斷推進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高校自治是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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