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應發揮超額收益調節作用
2013-11-27   作者:周子勳(財經評論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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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關於開發商欠繳鉅額土地增值稅的消息再度引爆整個房地産市場,多家房企紛紛出面否認欠繳;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報道對稅收政策和徵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

  不可否認,在相關稅收制度下,房地産企業可以合理避稅,但這麼多年土地增值稅沒有大面積清算卻是事實,土地增值稅作為抑制房地産暴利的手段,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三中全會報告中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也是一個基本趨勢。

  可以看到,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便開始徵收,徵稅對像是土地取得、轉讓、建設所取得的增值額,按照30%到60%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收。簡而言之,該稅就是針對房地産項目的超額利潤而設計的,當開發商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增值額越大,稅率就越高,應繳納的稅額就越多。但是,在如今房價高漲、房企瘋狂拿地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稅由於預徵率較低、徵收不規範等原因,一直沒能充分發揮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某種意義上説,作為一种先預繳後清算的特殊稅收方式,土地增值稅的最後清算應該造成房地産企業現金流減少,可能迫使樓盤降價促銷回籠資金,從而達到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但是,目前土地增值稅的徵收體現在交易環節,很難給市場帶來直接影響。一旦稅務部門過於嚴格徵收土增稅,開發商也可能將成本轉嫁到房價上,進而推高房價。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我國土地增值稅在近幾年徵管力度逐步加強。可以看出,對土地增值稅進行高調清算,可以降低市場預期,規範企業的各種交易行為。同時,為改變這種“普遍預繳,清算缺位”的尷尬,按照三中全會的要求“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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