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金融監管理念已難以應對混業經營新潮
2013-11-19   作者:周子章(中國金融網分析師)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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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觀金融的創新慾望非常強烈,而在宏觀金融監管層面雖然有所松動,但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準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要求界定在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領域中央和地方的職責,意味着金融監管主要以中央為主的局面將被打破。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確要求界定在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領域中央和地方的職責,有望打破過去金融監管主要以中央為主的局面。

  自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金融“國十條”以來,包括民營銀行以及“餘額寶”等互聯網金融激起了社會各方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金融業的無限遐想。由於依然處於摸索階段,缺乏相應的監管標準,因此也帶來不少風險壓力。另一方面,由於受到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衝擊,傳統銀行業機構開始不斷通過互聯網平台進入虛擬金融領域,混業經營趨勢由此呈現出快速發展的狀態,不僅通過自身機構網點涉足基金證券等業務,還擴展到了互聯網第三方交易平台。股份制銀行在這方面走得更遠,廣發銀行日前&&,網上營業廳(淘寶店)已經完成運行測試,已於“雙十一”正式開業。此舉開了國內銀行把傳統業務搬到電商平台上運營的先例。

  可以看到,一方面微觀金融的創新慾望非常強烈,另一方面,在宏觀金融監管層面方面雖然有所松動,但是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準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適應的矛盾,尤其是在全球金融混業模式的狀態下,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從宏觀金融監管層面來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張承惠此前就説了,首先一個大問題, 是金融改革的框架和方案設計由誰協調。目前的“一行三會”聯席會議制度,並非決策機制,而只是個溝通機制,相對比較松散,沒有明確的責任約束。第二個問題,是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方面究竟該如何分工。針對金融監管的問題,此前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來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當然最值得關注的,還是如何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心問題,這才是根本性的問題。政府在金融業發展方面應發揮何種職能?怎樣監管市場和監管金融體系?將來政府和市場應該怎樣妥善定位,又怎樣來調整監管模式、監管理念、監管技術和監管工具?這都是金融體制改革所面臨的焦點問題。

  在全球混業經營的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理念可能需要轉變。全球金融危機以後,西方發達國家早已經將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放開的金融業混業經營重新引入監管機制。2010年,美國通過“沃爾克法則”將自營交易、對衝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隔離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美聯儲要求商業銀行於2014年7月21日以前剝離自營業務。同年,英國則通過“柵欄原則”開始對銀行業務分三類監管。2012年,歐盟希望將金融機構中超過一定規模或總資産比例的自營和做市交易業務強制隔離。

  不可否認,監管嚴格的同時,金融機構逃避監管的手段也更為複雜。比如,美國在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轉入統一的電子交易平台後,包括摩根大通、高盛和花旗集團在內的投資銀行便傾向於重點發展其海外市場業務。

  國內銀行業同樣面臨着這樣的問題,自去年6月新《基金法》生效以來,我國金融業才開始合法地啟動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歷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的業務開始融合。上月,銀監會推出的銀行資産管理計劃和債權直接融資工具試點,更正式宣告了傳統銀行開始走向混業經營。事實上,國內金融機構早就通過銀行理財業務的創新實現了混業經營,尤其在2011年存貸比紅線約束銀行資産擴張后,通過同業業務和信託業務相結合的方式便呈超高速擴張之勢,無論國有大行和民營銀行概莫能外,其中興業、民生等銀行的同業資産2012年末均高達總資産的30%以上。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經濟分析處處長閆先東最近披露的銀行同業業務的三大好處和三類規避監管的方式可以看到,銀行通過同業“雙買斷”、同業代付、同業通道業務來實現降低成本、降低資本消耗、避免計提撥備和準備金的目標, 實際是個會計監管滯後問題。

  如果説同業資産業務讓銀行操作如魚得水,而且監管處於相對寬鬆的狀態,那麼針對新的金融策劃業務,監管的實踐缺乏使得包括國債期貨以及資産證券化等試點就存在不適應的問題。由於國債期貨在國內停頓了18年,監管層和市場對國債期貨都存在着相反的預期,而現行交易機制又使市場反應過於平淡,不利於交易價格的正常化。而針對信貸資産證券化的試點,目前成了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銀行不良資産處置的工具,銀行資管業務收益封頂但不問虧損的設計,也違背了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信託責任原則,這些都不利於金融創新可持續發展的。

  從歐美發達國家對金融混業監管改革的總體設計來看,金融監管首先是要與本國本地區金融業發展實際結合,然後是要對混業經營的尺度標準上有一個明確的監管要求。説到底,金融監管的核心正在於如何使金融産品及其産業鏈運作保持充分的透明度,而這也正是美國2007年爆發次貸危機的最大教訓。由此可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的重點顯然不是解決信貸資産的流動性問題,而是要探索資産證券化産品及其産業鏈如何實現充分透明度的機制問題。據此,才能實現充分有效且適度的監管,而不必忌諱是否採用信用增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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