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村宅基地“流轉”並非“買賣”
2013-11-15   作者:陸星兆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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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啟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引起廣泛關注,然而地方政府對媒體報道卻很快予以澄清:農村宅基地流轉使用並非“買賣”。

  農村土地“買賣”的問題之所以敏感,源於現有法律在這方面有嚴苛規定,農村土地“交易”形式僅限於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並非所有權的轉移,流轉範圍也嚴格局限在農村經濟體的內部。

  然而,隨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廣大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各方對農村土地直接入市的政策寄予很高期望,希望此舉可以破除城鄉土地和資金的藩籬。恰恰1978年開啟家庭聯産土地承包責任制的鳳陽縣,又出現在本次20個試點縣之列。在特殊時間、特殊地點啟動的安徽農村綜合改革,難免不讓外界浮想聯翩。

  事實上,對農村土地改革的探索在國內其他一些地方早已展開,如2007年重慶、成都兩市設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探索“地票”模式,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後形成“增減挂鉤指標”,公開拍賣,憑此“地票”可在其他地方將相應面積的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實現土地資源空間上的騰挪和優化配置。目前,這種模式只是農村土地改革的初級嘗試,僅限於當地。未來一種更大膽的設想是將其擴展到全國,如北京、上海的地産商可以在欠發達地區購買“地票”,用於大城市富庶郊區的開發。

  在一些觀點看來,農村新土改將是下一輪中國經濟周期的啟動引擎。有人設想,若未來農村土地可以像1998年城市房地産改革一樣,資産定價並自由交易,大量農民一夜之間將成為有産者,這將是我國利益分配格局的一次重大調整。

  儘管從理論上看,農村土地改革潛在諸多好處,但執行起來必然牽動多方利益,現實中還會出現各種各樣新的問題。比如,“地票”的操盤主體還是地方政府,壟斷供地加上限價徵用,土地收益大多被政府獲取,農民被迫“上樓”後的土地權益能否保障,仍無定論。另外,若是突破現有政策底線,採取更大膽激進的農村土地直接入市,農民利益固然得到最大化體現,但無疑動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同時更要防範社會投機資金進入農村,哄抬炒作,並對小産權房開閘帶來的連鎖反應。

  因此可以看到,無論重慶、成都的“地票”模式,還是今年8月至9月啟動的全國28個市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試點,其原則都是不突破現有土地利用政策。我們更要看到,改革是長期的必然趨勢,本次安徽&&的文件比較模糊,顯然也留有窗口,預計等待條件成熟會逐步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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