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於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必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備受關注的房價走勢又有何具體影響?爭論已久的房産稅擴容試點是否能夠落地呢?
筆者認為,作為全面部署深化改革大政方針的此次三中全會或將在構建房地産調控長效機制上有所突破。其中,房産稅擴容和全面推開是題中應有之義。日前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向社會公開的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指出: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後全面推開,並明確為區縣級政府主體稅。此外,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知情人士&&,三中全會徵求意見稿中對房産稅的表述較為專業,他的理解是不僅僅是增加城市數量,還要在範圍、深度和廣度上都擴大。”
面對近乎失控的房價,筆者認為,包括房産稅在內的長效調控措施或將在三中全會後&&。只要房産稅在稅率上的力度足夠,那麼,住房投資投機將會被徹底清除出市場,房價一旦失去炒作土壤,不降都難。這裡面格外需要注意兩點:一是一定使房産稅不傷及自住型首套、小戶型面積的普通百姓需求者。這就要求房産稅一定要確定好起徵點即免徵套數或者面積。
二是在稅率上要足夠起到抑制投機投資需求的作用。這個職能也許與美國等國房産稅(財産稅)徵收目的略有差異。這就要求徵收對象實施較高的稅率,大幅度抬高保有環節住房持有成本,實現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目的。
明確房産稅為區縣級政府主體稅,增加了其稅收收入和財力,一定程度上減輕其賣地生財的衝動,將從根本上剷除剛性高地價推高房價的土壤。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財産稅主要是住房和土地為對象,可以視同房産稅,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大概佔到其全部收入的30%左右。在20世紀70年代住宅建設繁榮時期,房産稅也曾經引起過很多爭議。當時住宅的價值和稅收迅猛上漲,全國的納稅人都起來反對。一些州無奈將稅率限制在住宅等財産市場價值的2.5%水平內,直到今天對房産稅率限制都非常之嚴。開徵房産稅對於抑制高地價有較大作用,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當然,對於房産稅的一個爭議是,要不要人大先行立法,然後全國執行。筆者認為,房産稅既然已經在上海、重慶試點,而且1986年國務院已經&&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那麼,面對不斷上漲的高房價,時不我待。無論是房地産稅試點擴圍,還是全面推開,不妨先由國務院率先對《條例》進行修改後先行執行,然後條件成熟後再動議啟動人大立法。
筆者相信,全面部署深化改革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一定會對高房價有一個説法。已經透露出的農地直接入市對高地價的影響,“小産權房”入市對高房價的影響,房産稅對住房投資投機的平抑作用,三箭齊發、釜底抽薪,高房價或許已成秋後的螞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