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註冊資本限制意在激發市場活力
2013-10-30   作者:周子勳(財經評論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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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國務院常務會議釋放出利好消息,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包括放寬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和經營場所登記要求,以及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在筆者看來,對於中國的市場化改革來説,它放開了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取消了對市場准入的不公平限制,市場機制和市場主體的活力被激發出來,中國今後的市場將會比現在的市場運轉更加順暢、公平。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已步入轉型期,過去十年高速增長所倚靠的人口及入世紅利已接近尾聲,需要尋找新的動力。今年以來,伴隨中國經濟轉冷而帶來的市場困境讓人意識到,中國企業面臨的問題不只是經濟周期的變化,更是中國市場化程度不高、管制限制多而導致的。政府行政審批仍多、市場准入限制隨處可見,都成為制約市場活躍的障礙。中國政府改革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正是契合了經濟發展的趨勢。

  一定意義上説,放寬市場主體准入,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微觀干預,有助於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推進經濟轉型,帶動創業就業,鞏固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目前中小微企業就業已佔城鎮就業80%以上,成為我國吸納就業的主體。但現在創辦中小微企業還有不少限制,既影響發展也不利於就業。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的又一輪動作,是化解就業壓力的實在之舉。截至2013年9月底,全國各類市場主體總數達到5872萬戶。正如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所言,市場主體數量越多,産業結構越合理,中小微企業作用發揮越充分,市場就會越活躍,發展動力就會越強勁。

  顯然,這是一項一舉多得的重大改革。對於政府來説,意味着工作重心後移,即從“重審批輕監管”到“輕審批重監管”,也就意味着政府審批權限的放寬,可以優化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市場環境,提高競爭能力。對於創業者來説,意味着創業“門檻”的降低,有利於降低創立公司的資金成本,提高公司資本運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松綁,激發創業熱情。同時,有利於引導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實際能力出資,規範註冊資本管理,減少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發生。

  總之,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於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具有標誌性意義。簡化行政審批制度、促進企業發展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轉變政府職能,如果能夠紮實推進,不僅有利於企業,也有利於政府的廉潔、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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