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信信託推出土地流轉集合信託計劃一事備受關注,這款名為“中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計劃1301期”的産品,是國內商業信託公司首次介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託業務。
農地信託流轉不僅是土地制度的創新,也是經營體制的創新,改變傳統農業經營的細碎化,有利於促進農業的規模經營與集約經營,便於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助於國家土地政策的順利實施。此次專業信託公司“下鄉”試水農地信託還是第一次,這無疑將為農村土地流轉注入強勁動力。
首先,在市地金融狂熱的背景下,中信信託首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託,實屬明智之舉。
近年來,我國的市地金融呈現非理性的繁榮景象,市地信託更是如虎添翼。與市地金融的異常繁榮相反的是農地金融的極度不發達,然而,隨着城鎮化的不斷發展,農地信託前景廣闊,有可能將成為未來專業信託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此次,中信信託“下鄉”意義重大!
其次,農地信託將出現質變。
在中信信託此次農地信託計劃中,信託單位共5400萬份,流轉農戶持有的每1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應1萬份信託單位,每年按信託單位份額獲得信託收益。另外,在財産權的大信託下還套有小資金信託。這較目前已有的政府主導型土地信託是一大進步。專業信託公司將推動已有的農村土地信託走向標準化與規範化,並為日後更大範圍的土地流轉與“資本下鄉”創造條件。
此項信託計劃長達12年,有利於各方利益:
一是能確保信託計劃經營方的農業産業布局與農業投資計劃。其他形式的流轉方式普遍過短,影響經營者對土地投入的熱情,可能導致破壞性的短視開發,從而不利於地力的保護。
二是“細水長流”,在一定程度上鎖定了農民的權益。該計劃利用信託原理將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信託標的,實現了土地受益權的標準化和憑證化,農民憑證定期領取收益。在該計劃中,農民每年每畝約獲得相當於1000斤中等質量小麥的價錢及項目增值部分70%的收益。
三是與農村承包地剩餘期間相對應,便於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導致的承包地增減變動的調整,只需對信託權受益人進行調整即可。
專業信託公司“下鄉”不僅僅是事務型的信託人,它必須全方位地打造農地流轉信託的“集成商”。
其一,商業信託公司從市地信託走向農地信託,將面對與市地信託完全不同的環境,農村土地信託業務對受託人的“集成”能力要求更高,面臨的法律與人文風險更大。信託具有將各種資源集成的神奇功效,集成人自身應當具備農業産業布局、農業技術推廣與農業經營等方面的專家。這就需要商業信託公司付出一定的“學習成本”,並融入當地文化,與農業開發者打成一片,並在資金、信息等方面提高支持與服務。
其二,農地信託業務盈利遠不如市地信託。當託管費不足以應付“學習成本”時,初期的農地信託業務有可能虧損。對此,專業信託公司要有足夠的耐心。
最後,相關部門也應當為專業信託公司“下鄉”創造良好的環境。盡快修改與完善《土地法》《擔保法》《物權法》,在此基礎上制定《農地信託法》,建立農地信託登記制度。地方政府應大力發展與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服務機構,積極配合專業信託公司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