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頻發的惡性傷醫事件,衛計委等單位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醫院保安數量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據衛計委統計,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事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
的確,正常的醫療秩序是必須得到保證的,尤其是在惡性傷醫事件頻發的現實背景下。如果任由醫患糾紛演化為暴力維權或者惡意鬧事,則醫生的工作和病人的看病都會受到影響,這顯然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至於增加多少人手合適,這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誰知道什麼時候發生怎樣的醫患糾紛,需要多少人手予以解決。所以,現有的人數安排,只不過是對醫患關係的一種預估。
但歸根結底,這種思路也只是一種治標的方法。我們完全可以在一些醫院看到保安稀少的情形。這種情形並不是因為這些醫院雇不起保安,而是他們根本沒有必要雇傭這麼多保安。畢竟,人們來醫院是看病的,而不是鬧事的。如果一家醫院的信譽是良好的,醫生是敬業的,醫患糾紛是有通暢渠道解決的,醫生何必時刻擔心自己被打,何必擔心每天都有人堵上門來。所以,增加保安或許是現在的無奈之舉,但更為理想也更為常態的狀態是:建立解決醫患糾紛的制度渠道,營造良好的醫患關係,讓人們享受到更為優質的醫療服務。
這其實並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只要從常識出發即可理解。首先,醫患糾紛僵持不下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以客觀的態度看待這個問題,就會發現,除了一些個別的極端的醫鬧之外,更多的情況在於,解決醫患糾紛的制度的公信力不夠。雖然,現在也有解決醫患糾紛的部門和機構,但是人們通常會懷疑,這種同一系統的鑒定機構是否會偏向醫院?在信息不對稱時,人們更需要權威的信息。但很遺憾,現有醫療事故界定機構難以讓公眾完全信服。他們需要更為中立更為權威的鑒定機構,他們必須首先相信這樣的機構,才能相信醫患糾紛處理的制度、結果。這就意味着,解決醫患糾紛的關鍵並不在於增加保安的人手,而在於提高解決醫患糾紛制度的合理性和公信力。這才是治本路徑。
其次,醫患糾紛産生的背景是什麼?醫患糾紛總是因個案而起,這些特殊的個案讓醫生和患者處於尖銳對立的狀態。但實際上,醫患關係的緊張是普遍存在的,這是醫患糾紛頻發、高發的一個重要背景。正是因為這個背景的普遍和嚴重,在面對醫療事故時,醫患糾紛才會如此嚴重、嚴峻。而這個背景産生的原因,並不是簡單的相互信任缺失,而是醫療模式帶來的關係改變——當以藥養醫的模式還在運轉,醫生的收入與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療和藥品相關聯時,他們是否還能夠保持足夠的道德感,人們不得而知。此時,患者對醫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這種警惕有時甚至通過紅包的形式體現出來。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醫生的悲哀。當制度要求他們必須多賣藥時,有多少醫生能夠做到心如止水?
很多突發的醫患糾紛亟須處理,增加保安力量也是一時之需。但問題是,關於醫患糾紛的最根本的問題還在那裏:順暢的制度渠道是否完善?良好的醫患關係是否建立?這兩個問題關係到醫患關係的長期狀態,也關係到醫患糾紛的處理結果。只有從這些常識出發,從現實中最根本的問題出發,才能找到解決醫患糾紛的根本方法,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複雜的問題面前只是局部的縫縫補補。這一點,顯然是在增加保安力量,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