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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死後要交遺産稅,似乎是普遍現象,據説世界上有114個國家都開徵了這個稅種。所以,即使在中國開徵,也沒有什麼奇怪的。甚至按照某些人的説法,目前在中國開徵遺産稅可謂名正言順、正當其時。 所謂“名正言順”,一曰開徵遺産稅可以調節貧富差距,有利於實現社會公正;二曰開徵遺産稅有助於人們確立正確的財富觀,有利於代際之間的公平競爭。而所謂“正當其時”,就是近30年來,中國出現了一大批富人,為遺産稅準備了前提條件。而最最關鍵的是,在許多人眼裏,這些早富者的財富並不那麼純潔乾淨,大多背負着尋租、壟斷、政商勾肩搭背等巧取豪奪式原罪。 遺産稅歷史悠久,聲名遠播。其名實之間值得言談之處甚多,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大多也是因歷史承襲之故而代代相傳,仿佛天生如此。 遺産稅最早産生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於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徵了遺産稅。近代遺産稅始徵於1598年的荷蘭,其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相繼開徵了遺産稅。理由不外乎開徵遺産稅可節約資本、平均社會財富、減少社會浪費、提倡勞動所得、增加國庫收入以及補充所得稅的不足等等。 其實,不論什麼國家,富人總是少數,對少數人採取行動,道德上的優越感足以保證立法容易獲得成功。事實表明,在絕大多數非富之人眼裏,富人不僅生時生活鋪張奢侈,死後還留下連城財富,這似乎非常不公。但是,在私有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國家,要對富人死後的鉅額財富有所作為,只能從法律上打開缺口,而遺産稅是比較方便的手段。因此,自遺産稅降臨以來,就難脫“多數人暴政”的干系。人死不能復生,更不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在近乎“天上掉餡餅”的意識環境下,其繼承人也沒有更好的理據對抗遺産稅。 其實,那些堂而皇之的開徵遺産稅的理由,並沒有得到實踐的充分檢驗。可以説,遺産稅的開徵更在乎的是道德人倫,而不是其經濟邏輯的自洽性。不過,隨着時間的演進,歷史悠久的遺産稅的吸引力逐步減弱。尤其是近10年來,由於徵稅成本太高,一些國家、地區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窘境而意欲廢棄遺産稅。距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早在2006年之後就停徵了遺産稅。 近年來,中國開徵遺産稅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對於中國而言,是否開徵遺産稅,有兩點值得特別重視:一是因制度性遺漏造成的貧富不均問題能否通過遺産稅來解決。二是對於處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中國而言,健全與完善私有財産保護有利於經濟發展,開徵針對私有財産的遺産稅會産生極大的副作用。 改革開放至今,伴隨着國民財富增長的是貧富差距。即使按照官方公布的比較溫和的數據,中國的基尼系數也達到了0.47的高水平,位居世界前列,而且分化的趨勢並沒有終止與轉折的跡象。雖然貧富分化不只是中國的現象,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歐美日以及香港等經濟體也素以分化著稱,但是,對於中國與域外的貧富分化,我們必須慎重處理,不可籠而統之。事實上,中國貧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在於市場機制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行政壟斷與由此産生的大量尋租活動。因此,縮小貧富差距的路徑選擇應該是以強化市場力量與限制政府力量為核心的市場化的深入,而不是從結果的角度去消滅富人。這好比毒樹結了毒果,剷除毒樹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不過,有關遺産稅80萬起徵點的傳聞雖然只是少數幾個人的戲言,當不得真,但多少顯示了某些方面對待遺産稅的思路與邏輯。而已經實施了的個人所得稅最後變成了工薪稅的事實預示了遺産稅的可能結局。由此可知,那些希望借遺産稅縮小貧富差距的主張顯得多麼的幼稚。 金字塔式的財富分佈模式的根基在於對私産的保護和對創新與風險的激勵。比爾?蓋茨富甲天下,是美國政治經濟文化相互作用的産物,而這一切的核心在於對私有財産的嚴格保護。開徵遺産稅的利弊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於走在市場經濟道路上的中國而言,弄清這一點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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