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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徵收遺産稅將提上國家議事日程。但有關專家認為,目前推出的時機並不成熟。 遺産稅離國人有多近?這個疑問或許要過一段時期才有答案,但無論如何,這個看似遙遠的稅種,已經真切進入到了公共決策流程,未來將會影響着民眾的生活。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遺産稅,中國如果要開徵遺産稅的話,需要充分借鑒國外遺産稅開徵的得與失,尤其要避免將遺産稅作為新增稅源的“開流”思維,以及遺産稅本身的一些結構性缺陷。遺産稅開徵,繞不開幾個必備條件。 首先是遺産稅所牽涉的財産公開透明,嚴密的個人財産信息網絡需同步建立。相對於每月收入清楚列在工資單上的工薪階層,企業家、自由職業者和官員是需要重點監控的對象。企業家的收入來源多樣化,具有更大的收入轉移支付彈性,在個稅徵繳上這一現象已經表現得相當突出。而官員的隱性福利眾多,尤其是基於國情,部分官員的房産等不動産都來自公家配給或者福利房,如何量化其經濟標準,作為徵收總額的一部分,也是要跨越的技術障礙。遺産稅不能重蹈個稅覆轍,呈現收入相對較低的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大頭的倒挂現象,從而加大貧富差距。 其次,遺産稅要有配套的免徵和減徵機制。在美國等國家,並不是遺産總額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繳納遺産稅。按照相關法律,公民生前所欠債務、喪葬費用、配偶繼承的數額,捐獻給慈善機構的數額,這些都要扣除,剩餘的才是可徵收遺産稅的部分。如果公民遺産或贈與的數額少於豁免額,則享受免稅待遇。中國版遺産稅如果選擇性徵稅,只管簡單粗放的全額徵收,卻不提民眾免徵或少徵的合理權益,遺産稅就可能變成徵稅暴力,損害民眾切身利益。 再次,遺産稅的起徵點必須科學制定。國外遺産稅不僅起徵點高,而且還隨物價指數浮動,如此就能保證遺産稅主要針對高收入群體而不會徵及無辜。而中國與之相比還有更多特殊性,如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大,資産百萬在中西部屬於高收入階層,
而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連市區房子都買不起,遺産稅起徵點是否要按區域劃分來細化,也是決策者必須考量的問題。 實際上,在遺産稅開徵歷史悠久的國家,對於這一稅種的功能也在不斷反思調整。比如美國就有數據顯示,遺産稅最終有一半落在來自遺産總價值在500萬美元以下的階層,而真正的大富豪往往通過成立基金、將資産向海外轉移等路徑規避遺産稅。法國去年也出現了所謂富人逃亡熱潮,不少富豪為規避總統奧朗德的富人稅,紛紛選擇移民。富豪們往往擁有“會飛”的翅膀,其應對包括遺産稅在內的各種稅收,比普通人辦法多得多。因此,美國近年來就在推行逐步減免遺産稅的計劃。 徵稅不是目的,通過稅收達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衡量某項稅收是否合法合理的標準。要開徵遺産稅,就必須直面稅收的法理性、公共性,要盡可能發揮遺産稅的調節作用,減少其因為制定不合理、執行不到位帶來的負面效應。否則,遺産稅會異變為一把揮向普通民眾的徵稅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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