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不設專項補償基金不明智
2013-09-13   作者:余豐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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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豐慧

    因“816”事件被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的光大證券,在領受重罰之後,還面臨着嚴峻的賠償問題。中國證監會明確&&:“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是,據報道,光大集團內部人士透露,有關方面曾嘗試與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溝通,希望光大集團主動提出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但光大集團最終拒絕了該建議。筆者認為,這並非明智之舉。
  由於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設立補償基金可能侵害其投資者的利益。而光大集團是光大證券的控股公司,光大證券的人事任命等都是光大集團掌控的,由其出資設立補償基金是説得過去的。
  金融行業一個特性是經營信用信譽。一旦信用信譽缺失,那麼公司基本難以維繫下去。光大證券“816”內幕交易案件被嚴厲查處後,其不但受到了嚴厲的經濟處罰、人才損失,停止創業業務審批和自營業務等對其未來經營將造成更大影響。更加致命的是,對光大證券的信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這種“無形資産”損失對公司影響最為重大和長遠。
  筆者認為,作為控股的光大集團要想挽救光大證券,首先要做的是恢復光大證券的聲譽,挽回光大證券在客戶中的信譽。而能否做好後續對股民損失的賠償事宜是挽回信譽的關鍵,也是一次難得機會。
  在這方面已經有成功案例。今年5月,由於萬福生科虛假陳述給投資者帶來權益損失,萬福生科保薦人平安證券主動及時宣布出資3億元成立專項補償基金,先行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就在平安證券及時宣布成立專項補償基金的當時,社會各界無不深感平安證券的高明之舉。平安證券迅速掌握了主動,在投資者中樹立了高度負責、敢於擔當的形象,信譽信用損失被壓縮到了最小。這是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的成功案例。不犯錯是第一要務,犯了錯及時補救,將信譽、經濟損失壓縮到最小是第二要務。最終,12756名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適格投資者合計獲得補償金額約1.79億元。在訴諸司法途徑遭遇阻滯的情況下,平安證券主動設立專項補償基金,不僅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利益,更重要的是維護了自己的信譽信用。目前看來,平安證券受萬福生科虛假陳述的影響已經徹底消弭。平安證券給光大證券以及今後券商等各類金融企業做了示範,提供了極好的借鑒。
  對於光大集團而言,明智之舉是效仿成功做法,積極主動成立投資者補償基金,這是挽回光大證券信用信譽,挽救光大證券的最好做法,一定要抓住這個難得機會。如果拒絕設立補償基金,使得光大證券被重組甚至破産或者徹底失去投資者信任,那麼損失最大的是控股的光大集團。這個得失之賬應該算明白。光大集團作為控股大股東和光大證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敢於擔當,敢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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