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輪資産證券化擴容試點的大幕已經開啟,這被視為盤活金融存量,進一步推動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措施。然而,資産證券化也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建立資産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完備的金融監管框架意義更加重大。
所謂資産證券化,本質而言就是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産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産或資産集合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資産證券化是20世紀最重大的金融創新活動之一,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出現資産證券化浪潮,全球金融結構以及信用配置格局發生了重大改變。
然而,作為一種精巧的結構性融資制度,資産證券化在增進資本流動性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其所引發的一系列風險也不可忽視。由於資産證券化是投資風險重新配置的過程,在提高資本流動性的同時,投資風險在不同承受主體之間作出此消彼長的重新分配,由此拉長了融資鏈條,引發風險進一步擴散和放大,甚至可能在多個市場多向交互傳導,釀成系統性風險。
美國次貸危機在資産證券化方面的教訓值得警戒。次貸危機微觀層面最直接、最根本的誘因在於貸款發起人信貸標準下降,大量不合格不審慎的信貸被作為基礎資産,使證券化的大廈建立在“沙礫”之上,直至泡沫破滅。這場危機的巨大衝擊至今余波未平。
中國資産證券化進程起步不算早,但資産證券化的需求卻日益強大。目前我國可以進行證券化的資産已經非常多,如房地産貸款、企業各種應收賬款、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等等,都可以成為資産證券化的標的資産。由於這其中好的資産與壞的資産混雜在一起,且都可能作為被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這就存在着不好識別的道德風險。銀監會發布的監測報告顯示,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NPL)二季度增加130億元人民幣至5400億元人民幣,儘管不良貸款率僅為0.96%,但隱性不良資産風險仍不可小視。
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對資産證券化的風險失控也表現為對證券化基礎資産審查不嚴,標準寬泛。基礎資産的形成和質量是資産證券化的邏輯起點,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決定資産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當前商業銀行的表外融資新增規模大都超過表內信貸新增規模,表外融資風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一旦出現償付壓力,商業銀行可能會動用表內資金來償還,使表外風險轉移至表內。而一般而言,證券化的基礎資産被打包為“資産池”分配給不同的投資者,這樣風險也就在不同投資者之間傳遞和轉移,特別是如果證券化産品以及交易結構十分複雜將大大降低證券化産品的透明度,就更難以區分風險承擔者和風險連帶者。
因此,資産證券化的良性運轉離不開完善的制度保障,良好的風險隔離設計會發現並校正風險,至少隔斷風險的蔓延。然而,中國資産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幾乎還是空白。目前,我國還沒有資産證券化的專門立法,相關規範性文件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於2005年4月聯合發布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産證券化進程中所必須涵蓋的,諸如基礎資産標準、資産真實出售、擔保信用增級、會計處理、機構投資者准入等方面的架構也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從這個意義上講,如何盡快建立起成熟的資産信用評級市場,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形成完備的風險隔離機制,可能是中國資産證券化過程中更為迫切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