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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
中國早在2005年即開始資産證券化試點,2008年金融危機後,由於擔憂風險,暫停了相關試點,去年開始謹慎重啟。
資産證券化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的住房按揭市場,當時對風險分散和轉移的迫切需要成了催生資産證券化的重要因素。所謂信貸資産證券化,就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産經過重組形成資産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回籠資金,獲得流動性。
中國當前大力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不是為了轉移和分散風險,而是“穩增長”的需要。由於銀行業在過去幾年大肆放貸,使得存貸比非常緊張,尤其是目前國內銀行“短存長貸”的現象比較突出,負債流動性遠遠高於資産流動性,銀行一直缺乏主動的資産負債管理工具。而且銀行業要符合巴塞爾協議III的資本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未來仍有較大的資本金補充壓力。由於存貸比例的限制,銀行不得不控制增量信貸。
中國經濟增速正在下行,需要新的經濟增長點拉動,並且“三農”、小微企業、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等政府大力支持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也需要信貸資金的支持。因此,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能夠直接改善銀行業資産負債表,有助於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存貸比,從而有效緩解資本壓力和貸款規模控制壓力,為“保增長”、“調結構”服務。不過,人們擔心銀行將部分資産證券化後提高了信貸投放能力,卻被迫繼續向地方政府提供更大規模的融資,從而讓地方債務滾雪球一樣膨脹。
資産證券化本身只是一種工具,它既是風險管理工具,也可能成為投機的工具。運用得好,可以成為風險管理的利器;運用不好,也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甚至給金融體系帶來系統性風險,美國次貸危機就是最大的教訓。
因此,資産證券化對市場風險管理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包括對風險識別、評估、定價的技術,也包括建立整套的風險管控機制。但這些恰恰是中國市場需要加強的方面,比如就監管而言,就存在不同的相互隔離的部分,如何盡快統一監管規則,實現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信息共享就是一大挑戰。
由於中國市場長期帶有行政主導色彩,缺乏市場化的獨立信用評級機構,這些方面需要改進,從而促進市場的發展。此外,信託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需要提升專業能力與獨立性。只有整個市場建立一個透明與法治的環境,資産證券化才不會醞釀系統性風險。
特別是,隨着中國地産業調控、産業結構調整、地方政府平台貸款風險的暴露,在經濟轉型而增速放緩階段,中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在上升,不良率增加就是一個信號。儘管銀行業可以通過資産證券化對信用風險進行分散與轉移,但是,對這一市場以及投資者而言,卻不是一個好的消息。
這對基礎資産風險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基礎資産受宏觀經濟環境影響出現質量下降,風險將沿着交易鏈條,傳播給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但是,現在恰恰缺乏信息的透明度,尤其是地方政府平台貸的證券化産品。這需要引入獨立的評估師或會計師,減少評級過程中的利益衝突,提高評級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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