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能為城鎮化籌集到資金嗎
2013-08-13   作者: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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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暉近日在出席“2013年中國城鎮化與企業家論壇”時指出,改革要培育城鎮內生發展動力,應推進房地産稅的徵收,逐步提高房地産稅佔地方政府稅收的比重,使地方政府的精力從招商引資向提高城鎮人居環境轉移。(中國證券報8月12日)
  新型城鎮化作為“新四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被寄予厚望。不過,城鎮化建設需要錢,這是實實在在的現實,比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公共服務投資、城市養老保險投資等都需要錢。如果沒有錢的支撐,沒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建設等的支持,城鎮化只是將農民趕進城市。沒有相應的福利配套和公共服務供給,我國的城鎮化就會出現兩級分化,這是中國城鎮化必須要防止和避免的問題。
  但是,錢從哪來?這是城鎮化建設必須考量的問題。住建部官員給出的答案是徵收房産稅,逐步提高房地産稅收在地方政府稅收種的比重。那麼,房産稅能夠承擔此功能嗎,我們又如何理解“逐步”這個詞語的含義呢?
  首先,從理論或者長遠來看,房産稅成為城鎮化內生發展動力和財力支撐之一是未來應努力探索的方向。因為房地産稅稅基穩定、産業透明度高、分佈均勻、收益原則明顯等特點決定了房産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和財政收入主要來源要比其他稅種有很大優勢。站在這個角度來看,要想真正推進城鎮化建設,就應該針對房地産行業,在建立地方主體稅源方面做文章。
  其次,從現實情況來看,房地産行業由於信息公開不透明、居民收入不穩定、稅務部門徵管力量薄弱等,使得房産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還不現實。
  可以説房産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的一個條件就是具有一定的組織收入規模,而且這一規模要超過現有地方主體稅源的組織收入規模。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以實現普遍徵稅為前提,因為實現普遍徵稅才能組織一定規模的收入,才能佔到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最大比重,否則只能説空有其名。但是房産稅普遍徵收面臨稅收徵管和居民收入支撐的考驗。要實現普遍徵稅,最大的前提條件就是稅務部門能夠核實居民所有的房産,然後根據核實的房産進行徵稅,目前這一條件並未達到。房産信息全國聯網等工作一再滯後,這成為房産稅擴大試點的攔路虎。
  在居民收入支撐方面,條件也不成熟。我們知道雖然房産稅是以居民房産為徵稅對象進行課稅,但是在房産沒有流轉、沒有貨幣性收入的情況下,徵收房産稅還是以居民其他收入替代房産交稅的。這樣,居民收入水平也是房産稅徵收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上半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14913元。如果一個家庭按照3口人計算,全年收入也就是44739元,由於居民收入中生活和教育醫療等支出很大,所以這一收入中再分出一塊繳納房産稅,勢必會對居民日常開支造成一定的壓力。
  當然,從長遠來説,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圍繞房産稅做文章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城鎮化建設實際的。圍繞這一現實,從現在加強居民房産公開透明和房産價值評估等,為房産稅開徵做準備條件,是通過徵收房産稅促進城鎮化建設的可行措施之一。同時,努力實現居民收入翻番計劃,促進居民收入可持續性增長,同樣也是為徵收房産稅提供積極條件。這或許就是住建部官員所説的“逐步”的重要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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