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莫以增量規則遮蔽公平原則
2013-08-06   作者:吳江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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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房産稅試點擴圍的時間表,中國經濟的最高決策層尚未形成明確且統一的意見。不過,先於“時間表”的&&,房産稅擴圍的“主流路徑”已經在包括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之間,形成初步共識。作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針對增量住房徵收、以戶為單位劃定免徵面積、實行超標面積累進稅率等內容,有望在下一批房産稅試點擴圍的過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廣(8月4日《重慶時報》)。
  “樓梯響”聽得多了,對於“人下來”,當然也就不再意外。既然開徵房産稅的“耳旁風”已經吹過不止一次,無論是公眾還是市場,應該説對房産稅的&&也多少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
  事實上,儘管飽受爭議,但客觀地説,房産稅的確並非一無是處。無論是從增加房地産保有環節的成本,從而加速空置房的流轉,促使房地産更多回歸居住本意,還是從房産稅對於房地産投資與投機所有望起到的遏制效應,甚至從房地産相關稅種的優化完善這些客觀需求出發,被很多發達國家所普遍採用的房産稅,當然有其合理性。
  不過,按照住建部與國稅總局之間所初步達成的共識,房産稅的擴圍將鎖定“增量住房”,言下之意,在試點之後,只要你不買房,原有的房産就不會被徵稅,但如果試點之後買了房,則需要徵收房産稅,在劃定免徵面積時,還要計算你以前擁有房産的面積,然後再確定應繳的房産稅稅額。
  應該説,“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確是減少新政阻力的慣用策略。既然房産稅的推行同樣不乏阻力,尤其是可能重復徵稅,只鎖定“增量住房”,不過是房産稅新政期望規避阻力的“新人新辦法”罷了。更何況,相比對所有的現存房産統統徵收房産稅,撇開其難度與阻力不論,可操作性本身恐怕都成問題,大量房産的確權、房産稅的計徵算法,都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難以在短期內具備開徵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説,房産稅擴圍鎖定“增量住房”,未嘗不是個更現實也更具可操作性的起點。
  不過,房産稅擴圍,固然需要講究些策略,但即便真的勢在必行,恐怕仍需遵循最基本的原則,而不能僅僅是出於阻力最小、操作最易的考量。而稅收的諸多原則中,最基本的就是公平原則。那麼,從這一視角審視,房産稅的擴圍鎖定“增量住房”,恰恰有違這一稅收的最基本原則。不難想象,按照“增量規則”,對於那些炒房大戶,甚至“房叔”、“房爺”們,只需按兵不動,不再出手,即可安然無恙,更無需繳納分文房産稅;而對於一些改善型居住需求者,即便是父母投資類買房,只要是新增的購房,也要既往全究計稅。兩相對照,鎖定增量住房的房産稅徵收規則,無疑顯失公平。
  此外,儘管是對“增量住房”徵收,但按照增量規則,在人均免徵面積的劃定和認定上,的確已經涉及“存量”。但問題在於,連房産信息聯網這樣的前提都不具備,房産稅如何認定存量,自然需要被打上個問號。假如房産投機者以及官員,仍然可以通過“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便輕易規避房産稅,如此房産稅,又怎能取信於民,並獲得認同。
  基於上述視點,房産稅的擴圍,即便勢在必行,也不能為了“阻力最小、操作最易”而遮蔽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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