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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房價、地價上漲預期依然強烈,限購、限價等非市場化手段面臨改革的背景下,房産稅作為市場化調控手段,同時也是今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之一,其擴大試點範圍已迫在眉睫。
從已經上報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房産稅試點方案來看,“杭州版”參考了上海對增量住房徵收的模式,並在此基礎上以戶為單位劃定免徵面積、實行超標面積累進稅率徵收。該版本有望成為下一批房産稅試點方案的基礎內容,各地方政府再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和中央政府試點需要進行微調。 房産稅擴大試點範圍對穩定房地産市場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下一批試點城市僅僅針對“增量”而不對“存量”徵收,其效果也是有限的。因為開徵房産稅的目的就是讓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將多餘的住房推向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從而促進房地産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有效利用,實現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的目標。而擁有多套房的大多是在2006年~2010年間購買的,這期間也是一些地方房價上漲最快的時期。今後如果只對“增量”徵收,實際上是保護了既得利益者,不利於上述目標的實現。 當然,如果將“存量”全部納入徵稅試點範圍,新賬老賬一起算,對房地産市場的影響過大,可能會超出地方經濟的承受能力,這也是地方政府推進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儘管當前房産稅試點擴圍預期強烈,但可以確定的是,房産稅還難以成為調控房價的利器。按照我國稅收體制改革原則,應先對房地産行業現有重復徵收的稅種進行合併調整,在增加持有環節稅收的同時,減少流轉環節稅收,而涉房稅種的歸併、房屋權屬複雜以及免徵方式設定等問題並不能很快解決。由此看來,房産稅試點擴圍步伐並不會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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