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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的試點始於房地産調控初步從嚴的2011年,一開始就被給予了“降”房價的厚望。 國際經驗表明,房産稅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市場供求關係。從日韓經驗來看,通過房産稅調控房價的效果並不理想。韓國在1986年-1989年和2005年分別加強了對物業稅徵收,但此後1-2年的房價漲幅反而從此前的5%左右上升到了10%-15%,而日本則因由於1973年和1991年兩次提高房産稅後不久均因經濟危機導致資産價格崩潰,效果難以觀察。 從上海和重慶兩地的試點效果來看,房價並未因此放緩上漲的腳步。今年1月1日起,重慶高檔住房應稅價格開始執行新標準,由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説,房産稅起徵點較去年提高了627元/平方米。2011年剛剛開始試點徵收房産稅時,重慶高檔住房的應稅價格為9941元/平方米。兩年間,房産稅起徵點上調了2838元/平方米。 房産稅的擴容始終面臨着許多問題。 首先是稅收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社會對開徵房産稅的目的存在爭議,是為了房地産市場調控,還是擴大稅源代替土地財政?目的不同,手段就不同。從滬渝兩地的統計數據來看,房産稅徵收稅基連年提高,這意味着住宅銷售均價的走高,也就是説,從房地産調控的角度來看,房産稅並未起到太多穩定房價的作用;而數十億元的房産稅收繳額度,不及地方土地出讓金的十分之一,用房産稅支持地方財政,可謂杯水車薪。 其次,徵收標準的敲定是稅收執行的保證。 以最近正在熱議的個人住宅轉讓所得稅為例,雖然有幾個城市在地方版調控細則落地時明確&&了按照轉讓所得的20%進行徵稅,或是較為模糊地概括為按照規定進行徵稅,但只有北京將這條細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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