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完才有真正的房産稅
2013-08-06   作者:葉檀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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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檀

  房産稅應該徵,不過對過渡期的亂象,對房産稅被閹割之後的低效,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財政部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關於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預算決議和履行政府三項承諾時&&,將加快推進營改增等相關稅制改革,擴大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為全面推進房産稅改革進一步積累經驗,同時研究完善對工商業等單位房産的房産稅制度。
  房産稅與土地財政互相消解,靠賣地收入的地方政府不可能歡迎房産稅。房産稅增加持有成本,而土地財政需要維持高房價高地價,兩者的目標截然不同。如果土地收入下降形成臨界點,地方政府對房産稅可能有興趣,以目前土地財政收入與房産稅的比例,兩者遠未形成此消彼長的關係。
  以上海為例,房産稅試點兩年,2011年、2012年房産稅收入分別為22.1億元、24.6億元,分別佔當年財政收入的0.64%、0.66%。相比而言,2011年,上海土地出讓金總額為1260億元,是2011年房産稅收入的57倍;2012年,上海土地出讓金總額達875.78億元,是2012年房産稅收入的35.6倍。需要指出的是,所徵房産稅還包含商鋪、寫字樓,個人住宅房産稅可以忽略不計。
  清華大學白重恩先生的研究顯示,上海房産稅試點之後降低了房價,實際的房價比徵收房産稅之前的房價要低15%,確切説是比沒有徵收房産稅的時候少增加了15%;而重慶則相反,房産稅試點之後,房價比沒有徵收房産稅的時候上漲了11%。這一數據令人生疑,從實際的房産交易來看,各區政府為規避房産稅甚至區之間的政策信息都不一致,房産稅是否落到了實處,很難説。
  土地指標用完了怎麼辦?
  上海實行土地指標平移,即對已批未供的土地,在符合法規和規劃的前提下,將農轉用和佔補平衡指標調整到急需項目用地上來;對批而未供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定向出讓給急需用地項目;對用而未盡的,依法或協商收回,直接供給急需項目。如此一來,超前用完了土地指標的地區,仍然可以獲得新的土地指標。
  在土地價值沒有被榨幹之前,房産稅不過是個點綴。雖然房産稅很重要,但地方財政與城鎮化由地方政府主導的現實,決定了土地而不是房産稅,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地價高的地方不願意徵房産稅,地價低的地方為了提升地價更不願徵。
  據媒體披露,房産稅試點徵收擴圍工作由住建部會同財政部、國稅總局共同審定,包括杭州市在內,總計有4~5個城市上報了技術方案,既包括特大型城市,也包括一般省會城市和區域經濟中心城市。按照會簽的“杭州方案”,採用對增量房屋徵收房産稅的模式,在此基礎上劃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徵面積,按照家庭為單位綜合計徵。稅率分為兩檔,對普通住宅,以交易價格的4‰稅率徵收;對於非普通住宅,以交易價格的8‰稅率徵收。這一方案與上海類似,加上政府徵收可能會打折扣,考慮到杭州土地值錢,市區已擴展到周邊的蕭山、余杭等縣,杭州市政府想必會理性,把房産稅這頭狼變為豬,再放出籠。
  吸引資金,吸引人才,提升地價,擴展新區,這是目前城鎮化的主線索,沒有地方政府願意本地率先徵收房産稅,降低本地的吸引力。從這個角度説,幾個高房價城市一起推,不找單個試點,是更好也是更公平的選擇。
  土地財政方興未艾,擠壓了房産稅的空間,要推房産稅,先除土地財政,雖然房産稅很重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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