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中小個股與大盤藍籌股走勢真可説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創業板換手率遠超大盤藍籌股。為激活藍籌股,有關部門想出了讓藍籌股實行T+0、或推出藍籌股個股期權等辦法,但這些辦法可能産生一些新的副作用,也難以對當前創業板的畸形投機走勢形成直接影響。 筆者為此提出兩種解決方案。第一,不妨讓藍籌股以分立方式分拆,或讓藍籌公司將部分資産發起設立新公司並爭取到創業板上市,由此既縮小藍籌公司流通盤,又打通與創業板的關聯,或是扭轉兩者背離關係,不失為一步好棋。《公司法》有“公司分立”的規定,學術界一般將之分為新設分和派生兩種,前者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後者是指原公司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大盤藍籌股多是全國性公司,可將某地資産成立全資子公司,然後將子公司股權採用分紅等方式派發給母公司股東,由此在股市派生出一個股本規模較小的公司,母公司資産也因而減少、可以縮股。當然為此要合理制定各派生公司同業競爭規則,確保分立部分擁有上市地位。 第二,將藍籌公司中有一些為公司提供專門服務的部門的資産作為發起方組建新公司,並爭取到創業板上市。分拆上市後,藍籌母公司對分拆上市的子公司仍有控制權,母公司股東並不直接持有子公司股份。 今天重點談談第二個辦法的可行性。在歐洲,分拆上市並不少見。在美國,2000年合併在一起的AOL和時代華納在2009年又重新分拆上市便是大家熟知的一例。滬深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也有不少個案,但主要是分拆到境外上市。既然A股上市公司可分拆到境外上市,自然也可分拆到創業板上市。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公司分拆上市的態度,經歷了從“明確允許”到“不予鼓勵”再到“從嚴把握”的過程,認為“不能搞垮一個上市公司,然後再拿一個公司來圈錢”,口子封得越來越緊。不過證監會官員也&&,如果主板一些大公司滿足特定條件,還是可以申請在創業板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屬於資産收縮,成功的分拆上市,可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比如,母子公司發展戰略由此更為清晰、並帶來專業化經營的好處;可以改善對子公司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並降低代理成本等。 儘管讓大盤藍籌公司分拆上市或許有一定副作用,但由此就可在大盤藍籌股與創業板之間搭建一個有機&&的橋梁,既可吸引創業板充裕的流動性救濟藍籌股的流動性不足,又可加大創業板市場供應、擊中創業板過度投機七寸,一舉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