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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7月26日在各省(區、市)國稅局主要負責人會議上&&,在稅收壓力較大的背景下,要依法徵稅,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查處收過頭稅行為。當有關方面提出不切實際要求時,基層稅務機關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清楚,爭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時向省局和總局報告。 讓我們來看媒體的另一則報道:山西的焦煤大縣柳林上半年的財政收入較同期下降了12%左右。當地財政局人士透露,為了完成任務,當地不得不“寅吃卯糧”,多次游説讓企業把七八月的稅費提前上繳,這才在上半年勉強完成43億元。甚至,當地稅收部門採取了一些極端手段。比如派駐專人24小時看守着煤企賬號,一有資金流入立即轉入稅務部門賬戶。對於這一做法,當地財政局人士也認為不是長久之計,“再這樣下去,不定什麼時候出問題”。 雖然是總局局長親自表態,但鋻於此前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已經三令五申嚴禁徵收“過頭稅”,地方政府該收還是收,並不怎麼買賬。因為徵收“過頭稅”的權力並沒有受到有效約束。國稅總局也沒見真使出霹靂手段來整治徵收“過頭稅”,免不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嫌疑。地方政府財力捉襟,上級政府只盼著完成任務,至於怎麼完成任務是不願去操心的,甚至本身就是迫使下級政府徵收“過頭稅”的壓力源。基層稅務機關更不可能去跟省局和總局報告當地政府違規違法,只會聽命於地方政府。這個都不用解釋,否則就是太天真了。如果以後出問題了,總局倒是可以責備這些基層稅務機關,為什麼不報告?企業呢,甭管心裏有多少個不樂意,該交還得交,因為我們的政府太過強勢,企業則太過弱勢,政府“修理”企業的辦法太多了,企業得罪政府可不是什麼理智的事情。 可以説,徵收“過頭稅”在全國或多或少都存在。如果這是一個潛規則,那麼一定是制度失了靈。首先,政府徵稅的權力有些隨意,法律對這種權力沒有形成制約,企業沒有法律撐腰,不敢對這種權力説不。這就導致企業在權力面前矮化成了一個麵糰,想怎麼捏就怎麼捏。其次,我們的稅負無論如何都不輕,偷稅漏稅的企業為數不少。在經濟順風順水的時候,在稅收輕鬆完成目標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能就高抬貴手了。然而一旦經濟不景氣,收你的“過頭稅”也是沒商量,企業也不敢吱聲,怕查舊賬。第三,稅收徵收指標往往跟烏紗帽&&起來,官員為了仕途只能翻箱倒櫃,“過頭稅”不過是其中的一種手段。最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存在着嚴重不匹配,越是基層的政府,越是錢少事多,即使是為了滿足一些基本的公務服務和基礎設施改造,手頭拮據的地方政府也只好打起“過頭稅”的主意。由此可見,收不收“過頭稅”,國稅總局喊破嗓子説了也不算。制度上不重新設計,“過頭稅”就是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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