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過頭稅”消解減稅初衷
2013-07-26   作者:湯嘉琛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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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兩則關於稅收的新聞:一則在做“減法”——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今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兩萬元的小微企業,將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並暫不規定減免期限;一則在做“加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稱,經濟下行使得財政收入壓力增大,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財政較困難的縣市,開始打企業的主意,存在徵收“過頭稅”的情況,財政部、國稅總局對此將堅決制止。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下行壓力較大,這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為小微企業“減負”的宏觀背景。在我國,小微企業數量眾多且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它們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和不斷擴大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受經濟形勢的衝擊更明顯。國家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扶持,能夠為廣大小微企業帶來直接實惠,也有助於強健國民經濟的底盤。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非但沒有為企業“減負”的深謀遠慮,反倒大幅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在客觀上消解了中央為企業“減負”的良好初衷。最終,地方政府的財稅收入基本得到了保障,廣大企業的經營利潤卻遭到“寅吃卯糧”的盤剝,原本就不景氣的現狀會進一步加劇。“過頭稅”就是地方政府出於各種目的過度徵稅的俗稱。
  誠然,國民經濟運行如今呈下行態勢,GDP增速逐步放緩,多數地方政府的日子都不好過。在此背景下,要完成今年的稅收目標,各地財政部門的任務比較艱巨。然而,真正有遠見卓識的決策者應該明白,經濟形勢不景氣,其實正是難得的轉型契機。地方政府應對危機的大方向,應是通過減稅等形式進一步為經濟復蘇注入活力,並通過産業升級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而不是對企業竭澤而漁。
  在地方債務高企、財政壓力趨緊的現實背景下,要讓中央“做減法”的稅收政策起到實效,防範一些地方政府違規“做加法”,首先要對當前的官員考核制度進行調整。地方政府違規徵收“過頭稅”,往往是因為如果完不成稅收任務和增長目標,輕則政績受損,重則烏紗不保。因此,只有改革考核制度,在制定稅收增長目標時,同時考慮到經濟形勢和經濟轉型的變量,才能遏制地方政府的增稅衝動。
  同時,要規範徵稅方面的種種亂象,讓初衷良好的“減法”在執行過程中不走樣,最根本的舉措在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從1995年以來,我國的財稅總額幾乎每年都在以超GDP增幅兩倍的速度增長,由此産生了不少的負面效應,減稅不僅是大勢所趨,也有“做減法”的現實空間。只有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規範徵稅行為,才能從根本上搞活經濟、實現結構轉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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