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治理需要全社會參與
2013-07-23   作者:祝乃娟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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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貴陽舉辦的生態文明國際論壇上説,國務院以PM2.5為主制定的《防治大氣污染行動計劃》,核心內容將在7月底或8月初公布,其中首要內容是控制産能過剩。
  對於治理大氣污染,精準確定哪些行業是高排放行業並不難,但是治理這些行業的排放是關鍵,需要決心和勇氣。地方政府對整個地方的經濟發展負責,並且統籌地方經濟發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氧化鋁等高排放行業,在地方上的項目上馬,主要由地方政府來決定,現行行政體制框架決定了,地方的環保部門主要受地方政府管理,尤其是在關鍵的人事與財政方面,因此地方要上的項目,有時候一些環評工作做得並不紮實。現實中,我們看到的無論是“牛奶河”,還是土壤被污染的村莊,都是例子。
  環境保護能&&具體的行動計劃,固然是好事,但是最終得看落實。如果不引入硬性的監督,那麼效果可想而知。首先,環保部門的權力需要被加強,環保如同食品安全一樣,需要一種自上而下的垂直的“聯邦主義”權力,越過地方“山頭主義”,而松散的“邦聯主義”環保權力則效果不佳。這是一種直接的督查,應該是常態的,而不是一種短時的運動式的一陣一陣的監督。其次,地方的環評工作,需要民間第三方的評估機構加入,政府可以採購他們的服務,具體的環評工作則由中立的專業機構來完成。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在環境保護方面,需要給民眾最大的知情權與透明度。
  目前,一些地方上馬的重大項目,且不論是否具有很多大的污染性,事先的環評工作這一環,人們無法獲悉具體信息,並且,公示的時間較短,有些地方甚至要的效果就是令人猝不及防的,這種對待環保的態度本身就是一種敷衍的態度。並且,一些地方上對待開廠或是上項目的論據,主要是來自一些“專家”的一家之言,但是,這種方式其實並不利於公信力。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對待環保的敷衍。現在,決策者將之前的“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改為要 “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是一種正確的思路。如果真想貫徹這個思路,那還需要改變GDP考核制度,令地方轉變思維,主動成為環保工作的執行者。
  周生賢説,本屆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要做好三件事:第一,以PM2.5為主的大氣污染防控治理問題;第二,以清潔水為重點的水污染防控治理問題;第三,以農村環保和土壤污染為主的專項行動。這無疑需要環保部門在全國水、大氣以及土壤污染方面認真調研, 並且,還要認真地回應那些此前新聞報道過的被污染的河流以及”癌症村莊”,最後,將污染的相關數據公布出來,而不是像以前那樣視為“機密”而令公眾不得而知,繼續生活在猜測與擔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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