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監會7月5日例行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房企融資傳聞作出澄清,&&證監會前周五發布口徑未變。而在6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針對有關媒體報道房地産上市公司融資政策有望放開的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根據國務院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對存在閒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暫停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産重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進一步&&,將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文件規定,對於房地産企業是否存在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形,證監會在進行相關審核時,將依據國土資源部的意見來進行認定。
房企融資傳聞接連擾亂市場,證監會在短短兩周內兩次對此予以澄清,這種現象在A股市場較為少見。此舉一方面表明,各種傳聞、謠言對股市的干擾十分嚴重,這次房企融資傳聞證監會澄清了一次還不起作用,還需要證監會作進一步的澄清。另一方面也表明,面對股市不實傳聞甚至謠言,證監會僅僅作出澄清還是不夠的,還必須拿着法律的武器來追究造謠者的責任。
其實,放眼A股市場,謠言與傳聞總是與之相陪伴。由於A股市場不成熟,也由於A股市場投機炒作盛行,謠言造市的現象在A股市場裏常常出現。這些謠言或傳聞,有的會引發大盤的大起大落,有的則造成個股的漲漲跌跌。如近期的房企融資傳聞,就引發房地産板塊個股的起起伏伏。而股指與股價的這種波動,無疑會讓一部分投資者蒙受損失,又讓另一部分投資者因此而獲益。這種謠言造市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利用謠言與傳聞來操縱市場的行為,是現行的法律法規所不能允許的。《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還明確規定,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擾亂證券市場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説《證券法》對謠言亂市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由於謠言亂市背後所涉及的巨大利益關係,而且有的謠言在追根溯源或在追究責任時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一直以來,對謠言亂市的監管一直都是監管部門的一個軟肋。對於這種謠言亂市的行為儘管管理層也曾&&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對涉及資本市場謠言傳播等違法違規活動的責任追究,堅決懲治惡意造謠惑眾的行為。但遺憾的是,在打擊傳聞擾市問題上監管部門一直沒有後續的措施,對這種謠言造市的事情最終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直到郭樹清走馬上任之後,於2012年9月對針對市場上流傳的關於中信證券的一系列謠言進行調查,並將關於“中信證券海外投資出現巨虧29億元”等三則謠言的三名編造者繩之以法。當時的消息稱:“證監會將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理。”這是證監會查處謠言亂市行為的第一例。不過由於造謠者只是三名小散戶,因此,該案件最終並沒有引起有關方面太多的關注,以至於謠言造市在A股市場仍然是我行我素。
也正因如此,面對謠言亂市,僅僅澄清是不夠的,這只能代表監管的無力,它也是A股市場謠言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而要改變這種局面,加強對謠言亂市、傳聞擾市現象的監管,就要求管理層必須“動真格”,依法對謠言亂市行為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