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還只是一廂情願
2013-07-02   作者: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分享到:
【字號
  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透露,穩定地方財源將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面臨的一個改革方向,“穩定地方財源正在考慮的思路是適度下放財權給地方,建立完善的房産稅、消費稅體系,為地方政府培育財源。”他&&,未來地方稅體系的構建,一個重點是資源稅,另一個支柱是房産稅。(每日經濟新聞)

  由於房産稅針對居民房地産課稅,存在稅基穩定、分佈均勻、透明度高、收益原則明顯等優點,成為西方國家地方主體稅源首選的稅種。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因為參照西方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諸多經驗,房産稅也被賦予地方主體稅源的功能定位進行改革設計。
  筆者認為房産稅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體稅源之一,但是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和實際,短期還無法成為主體稅源,難以堪當地方主體稅種的大任。因為一個稅種成為地方主體性稅源,必須具備以下特徵:一是地方政府從該稅種中獲得的收入所佔比例最高。二是該稅種的組織收入規模受經濟波動或者時間變動的影響較小。三是該稅種的稅種要素和改革權力由地方政府決定。
  從目前我國房産稅試點改革的實際情況來看,稅種的開徵和減徵、免徵等立法權集權在全國人大,目前授權給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並沒有相應的自主權。特別是涉及居民財産徵收的法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專屬全國人大立法。雖然可以在房産稅上給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權,但想要由地方政府完全自主決定房産稅並不現實。就拿目前重慶、上海房産稅試點改革來説,國務院在職權範圍內一定程度上賦予了當地一些自主權,兩地政府也根據國務院精神制定了《試點方案》,確定了不同的徵稅版本。但這一點也受到了質疑。一些人認為,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是地方政府規章,與國務院《房産稅暫行條例》行政法規中的“居民非營業用房暫免徵稅”條款相衝突,造成下位法違反上位法。
  其次,房産稅組織收入規模也因制度設計、徵管條件、納稅人稅法遵從和法治環境等因素,短期無法成為地方財政收入佔比最高的稅種。有關數據顯示,地方政府2012年財政收入為61077億元,如果按照發達國家財産稅佔地方主體稅源43%的比例來計算,房産稅收入要達到26263億元(與2012年土地財政收入2.69萬億元規模基本相當)。而目前我國房産稅收入僅為1372.49億元,僅佔總稅收收入的1.4%,佔地方財政收入的2.24%,現行房産稅收入與預期房産稅地方主體稅源收入差距很大。如果按照目前重慶上海兩地試點方案推廣,那麼存量房納入徵稅範圍的阻力較大,稅率設計也很低,這樣短期房産稅也無法組織到如此規模的收入。即使對房産稅地方支柱性稅源定位比例降低一些,比如按照當前地方主體稅源營業稅收入規模計算,房産稅徵稅也要達到15747.53億元(2012年營業稅收入數據),在目前房産稅收入規模基礎上需增加稅收1.4萬億元,是現有房産稅10倍多一些。由此可以看出,房産稅成為地方主體稅源只是一廂情願。
  再次,當前我國由於經濟體制改革正在深化,一些制度機制並不完善,因此,房地産市場受體制和投資等因素影響,並不是一個穩定的産業,所以,房地産目前還很容易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和價格因素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希望房産稅成為穩定的組織收入來源也不現實。所以,對於房産稅改革,我們不能過分從某一方面的功能角度出發強調改革,比如側重調控房地産、或者充當地方主體稅源、或者調節收入分配等,而應綜合各種功能,從稅制制度本身出發,根據國情進行科學的頂層設計,推進改革。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房産稅改革應最大限度考慮公平 2013-06-26
房産稅擴容呼聲高 專家:房價應聲大跌不現實 2013-06-25
各國房産稅的細節比較 2013-06-24
深圳相關部門再度否認徵房産稅 2013-06-21
北京地稅局稱未上報房産稅方案 2013-06-21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