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離8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的日期越來越近,試點範圍由原來的“1+6”轉變為“1+7”模式。“營改增”步伐在加速,深層影響逐步顯現,首先需要關注的是地方政府財力獲取方式的變化。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由於各稅種收入的劃分導致地方政府優先發展能帶來大量稅收的行業,如建築業、房地産業等。隨着“營改增”試點的推進,需要考慮的是收入在中央和地方劃分問題;而要糾正地方政府目前的經濟發展導向,也需對營業稅的現狀作出調整。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依靠房地産業、建築業等拉動地方經濟,而要改變這種現狀需要考慮的就是扭轉地方政府的財力攫取渠道,逐步削弱營業稅在地方稅收中的地位。
分稅制後,地方政府制度內財力不能滿足自身需要,必將使地方政府轉向尋求制度外財力,亂收費、土地財政等問題層出不窮。這是分稅制改革不徹底進而扭曲地方政府激勵造成的,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以優化對地方政府的激勵方式。
而新一輪稅制改革以調整地方産業結構為目的,終將改變地方政府財力獲取渠道。“營改增”試點就是這項改革的開始。
在地方政府調整産業結構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財力逐漸轉向與地方居民密切相關的稅種,如房産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如果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具有獨立計稅依據的稅種,而不是依附於貨物與勞務稅徵收,將逐步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之一。貨物與勞務稅作為與經濟發展密切&&的稅種,共享稅的性質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而中央政府在這樣的格局下將掌握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地方政府將不會着重發展某一類型産業,地方扭曲的産業結構得以調整。隨着房産稅試點範圍的擴大,地方政府必將着力改善城市居住環境,加大公共服務投入力度,房産稅也將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如果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無論是開展總環境稅還是獨立環境稅,也必將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
隨着“營改增”等稅制改革的推進,地方産業結構逐步優化,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進一步規範,通過建立完善的地方稅體系,地方政府獲取財力的渠道終將改變,扭曲的地方政府財力攫取行為勢將得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