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剩飯剩菜,政府應當放權
2013-05-31   作者:劉晶瑤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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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武漢市文明餐桌行動領導小組日前宣布,該市擬對賓館、飯店、餐館、學校食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剩飯剩菜行為進行處罰。這一紙處罰辦法正在徵集市民意見階段,卻已經引發民意反彈。
  可以想見的是,這一未能考慮“餐桌現實”的規定將來很難真正公布實施。政策制定者呼應中央八項規定,力求剎住“舌尖上的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初衷是好的,只是政府動輒採用處罰的形式,難免會遭到輿論反對。“該放的權放掉、該管的事管好”是政府劃定自身權限職責的原則,而治理剩飯剩菜一事,無論從何種角度看,恐怕都屬於政府應當“放掉的權”。
  區分來看,如果是公民自掏腰包到飯店消費,或為人情往來,或為家人聚餐,剩飯剩菜是對社會整體資源的過度消耗,應屬於道德規制的範疇,行政之手強加剝奪顯然是失當的。如果是公務接待或機關單位食堂就餐,浪費的背後就是對國家財政的無謂消耗,那麼對這種浪費的治理,就不應在食客大快朵頤之後才想起來,把制約的關卡前移到批准機關食堂財政補貼預算或是公務接待費用時,才是更治本的辦法。
  當然,對社會上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政府部門應該發揮必要的引導作用。但哪些事該管、該管的事怎樣管,都考驗着施政藝術。就剩菜剩飯一事來説,培養公民養成文明餐桌的意識,促進餐館建立便於公民踐行“光盤行動”的經營模式,比生硬的一罰了之更有意義。而且,與一陣風的運動式處罰相比,改變人們思想認識、就餐習慣的影響力更為深遠。
  隨着社會的發展,涉及民生民情的“小事”愈加紛繁複雜。民間千根線、政府一根針,既要穿好千根線頭,不讓它們糾纏打成死結,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權力僭越,妨礙公民合法權利。這是對現代政府執政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政策制定者智慧的考驗。總的來説,還是要從尊重民眾權利、轉變政府職能入手,改變以往“保姆式”的管理思維,還要從制度設計上逐步收回有形的手,多采用激勵式的行政領導方式,少一些罰款、審批等生硬的限權手段,提高執政方式的創新能力。
  話説回來,公眾餐桌之事雖然不是政府部門該管的,但如果通過此次討論,理出政府放權之道,當是一道“美味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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