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車軟體遭遇不小的麻煩。先是深圳領先一步,全面叫停了打車軟體的使用,並勒令出租車司機刪除軟體。而北京、上海和武漢的交管部門也都&&將嚴格禁止出租司機與乘客達成價外加價的“違規”行為。
地方政府是否有必要叫停打車軟體,或禁止價外加價?實際上,最近幾年打車軟體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已經為不少消費者提供了打車的便利。信息科技和市場結合,緩解了打車難,這是一種創新。在發展初期,它固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規範,但對“加價”市場行為“一刀切”禁止,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無疑值得商榷。
李克強總理曾説過,“轉變職能要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説白了,就是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政府管住、管好它應該管的事。”
以此觀之,在打車軟體一事上,地方政府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其實非常清楚。
打車軟體的出現,説明市場完全能夠辦好這件事,政府應相信市場機制能夠確保打車軟體的健康發展。但是,現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新生的打車軟體,或者聲色俱厲,或者急於推出官方的打車軟體,給人的感覺是不相信市場機制,也不相信民間力量。
地方政府有沒有必要推出官方打車軟體,是值得重新考量的問題。官方打車軟體必然會和市場打車軟體同&競爭。地方政府如何保證市場公平?現在,市場已經自發涌現了多款打車軟體,地方政府還有必要用納稅人的錢,重復建設打車平台嗎?
上海等地準備嚴格禁止“加價”的違規行為,其實也並沒有抓住打車軟體管理的重點所在。早晚高峰期,對於一些迫切需要打車的消費者而言,適度加價他們願意接受,關鍵是及時能打到車。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市場自然會淘汰它們。消費者自願加價,是雙贏的結果。嚴格禁止“價外加價”,只能讓着急打車的民眾,更難打到車。這也是在給消費者添堵。其實,由官方提供的電話叫車服務,最終也存在加價的問題。
實際上,打車軟體急需規範的主要有兩點:一是完善行業准入門檻,淘汰那些技術創新乏力的企業,通過優勝劣汰提高這一行業的服務質量;二是“加價”幅度進行適當限制,同時防止司機欺詐、脅迫乘客,或者乘人之危賺取不當利益,對於這樣的司機,必須嚴厲處罰。
地方政府解決打車難、規範打車軟體,要恪守權力邊界,不可隨意插手市場能管好的事情。給打車軟體一條生路,對於消費者、出租車司機以及城市交通環境,都是有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