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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鹽城市下轄各縣市區,多年來以紅頭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等為當地紅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並按級別規定數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面對輿論質疑,江蘇省紅十字會副會長李新平回應稱,這些財政供養人群的收入相對穩定,理應在社會捐款中起帶頭作用,對他們提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都不過分”。 強制捐款屢見不鮮,但大多數是變相強捐,即打着“自覺自願”的旗號,以各種方式逼着人們不得不“自願”捐款。而像鹽城市這樣,以政府紅頭文件的形式公開強捐,以直接扣工資的方式強令服從,顯然是連一塊“自覺自願”的遮羞布都不要了。財政供養人群收入穩定,但這是他們勞動所得、合法收入,任何人都不得強佔;公職人員理應在捐款中起帶頭作用,但願不願意帶頭得憑自覺——自覺自願既慈善的最基本原則,也是一條不能突破的底線。 某種意義上説,“強捐有理”比強捐本身更可怕,在“強捐有理”思維主導下,所謂“慈善”就會變成侵佔公民財産的工具,所謂“獻愛心”將會異化為巧取豪奪的幌子。 善良的人們往往認為,強制捐款雖然不對,但出發點是好的,是出於好心,為了扶貧幫困。李新平也説,鹽城市這樣做“出發點是好的,體現了黨委政府在關注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一些實際困難”。某些地方搞強捐,出發點果真很好嗎?未必。一方面,強行募得的財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門手裏,怎麼用很難監督約束,一部分用於慈善,另一部分可能挪作他用。另一方面,扶貧幫困本是政府的分內之責,比如救助孤寡老人、補貼低收入群體、資助貧困學生等,但一些地方政府不願從財政中開支,而是強制人們捐款,從而節省財政資金,強制捐款幾乎成了“第二財政”。而節省下來的財政資金用在哪?從花樣百齣的“三公”消費中,從各式各樣的“政績工程”中可以找到答案。 為什麼近年來地方政府強捐的新聞層出不窮?這些地方政府為什麼如此熱衷於強捐?最大的秘密也許就在這裡。千萬別以為強制捐款的出發點就是好的,其本來面目可能遠比我們想象的醜陋。 因此,從本質上説,強制捐款其實是一種責任轉嫁——把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強行轉嫁給捐款者,讓捐款者承擔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扶貧幫困責任。民眾當然可以為政府分憂,可以參與扶貧幫困,但這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所以一切得憑自覺自願,公民的法定義務在於照章納稅,將稅款交給政府來救助弱勢群體。 強制捐款,説得輕一點,與亂收費、亂罰款沒有什麼根本區別;説得重一點,與非法侵佔他人財産的區別也不是很大。地方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公然強捐,如此違法行為竟然暢行無阻這麼多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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