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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試點擴容已提上日程。繼上海(樓盤)、重慶(樓盤)試點房産稅徵收後,今年有望新增數個城市進行房産稅試點。新增試點城市執行方案與標准將因地制宜,預計主要針對增量徵收(據5月20日《中國證券報》報道)。 去年以來,有關房産稅即將&&的消息可謂是此起彼伏。先是高層&&“年內房産稅試點逐步擴大”,隨後又傳出“房産稅全國推廣方案正在加緊研究”。與此同時,又有專家稱,“十二五”規劃提的是“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説明決策機構認為
“十二五”期間房産稅還不可能變為現實。 業內人士認為,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提法與以往房地産“階段性”調控特徵不同,房産稅的徵收將成為未來常態化制度,並成為“後限購時代”的重要調控方向。不過,房産稅雖已經被業界貼上了
“可以取代限購令”的標籤,但從上海、重慶房地産稅的試點情況來看,由於徵收額較小,對於抑制房地産市場價格的作用實在有限。 事實上,從目前房地産試點情況來看,房産稅的實施效果不甚明顯。按照房産稅改革目標定位,如果要代替土地財政,成為地方主體稅種的話,僅對二、三套住房徵稅是不夠的,這從重慶、上海試點情況就能看出。房産稅如果在全國推廣,將涉及地方財稅體制的長期制度建設,房産稅的徵收方式、應納稅範圍、稅基、稅率等,都需要反復試點。 去年,房地産商會通過全國工商聯向全國
“兩會”提交的提案內容,主要是關於加快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適時&&房産稅。提案認為,房産稅的徵收繞不開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這一問題。土地價格過高是引發高房價的根本原因之一,要發揮好房産稅調控的作用,必須結合土地出讓制度改革才適宜。 不言而喻,對於不動産徵稅,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更應避免重復徵稅。儘管依據1986年國務院頒發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不是新稅種,而是舊稅改革。但該條例明確規定,包括私有及公有在內的所有非營利性房産均不在徵稅之列。如此看來,時下所論的房産稅更像營業稅,而非財産稅。因此,對私有房産的保有環節徵稅,應該屬於財産稅範疇,是開徵新稅種,需要重新立法。對此,《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需要“制定法律”。因此,對私有房産徵稅,必須經過正式立法。可見,從立法層面推進房産稅改革,管理決策層面並沒有準備好。儘管試點是中國特色,不過即便認可這樣改革,允許滬渝先行試點,但在法律屬性明確之前,房産稅試點不適宜大面積推廣,更不應強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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