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費應從價格轉向價值
2013-05-20   作者:李京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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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又到了旅游旺季,不少人都想出去旅游,但又唯恐遭遇強迫購物、甩團宰客、行程混亂等問題。隨着《旅游法》的頒佈,旅游者的這些擔心或許能大大緩解。這部國家級法規的&&標誌着我國旅游業將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歷史階段。
  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條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限制條款,以及消費者購物退貨的救濟條款,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零負團費”現象。如果法規得以切實遵守,價格回歸到合理範圍,意味着旅行社將在同一合理的價格區間內競爭,經營者搏的是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線,這樣的市場環境將更為公平,這樣的市場競爭將是良性的、健康的競爭。
  事實上,在當前旅游市場環境下,作為從業者的我們時常面臨兩難選擇,要麼同流合污,要麼失去市場份額。中青旅早在2011年就啟動旅游購物安全承諾,曾一度引起行業人士的激烈指責,甚至有人説我們“擾亂市場秩序”。當時我們確實是頂着很大的市場壓力。但事實證明,當你有勇氣給消費者定心丸時,消費者會用市場份額來回報你。
  當前,還有一部分消費者只關心旅行社的報價是否便宜,很少考慮旅游産品設計中所包含的經驗、預訂服務以及售前售後服務的價值,只願意為機位、酒店、餐食等可感知的物化服務埋單,不認可軟性服務應當獲得合理的報酬。原因很多,但旅游從業者的惡性競爭應當對此承擔主要責任。當旅游産品的價格被扭曲得不可思議時,消費者也只能關心看得懂的價格。如今,在法規禁止旅游從業者鑽營歪門邪道的同時,也在提醒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難道消費者都不知道“零負團費”的危害嗎?不少消費者抱着“反正我去了也不買”的心理,行前只關注價格的高低,途中才開始關注服務問題。
  旅游産品即服務,旅行社的産品價格其實就是服務價值的體現。不合理的低價除了因為經營者之間惡性競爭外,服務價值得不到應有認同的經營壓力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們期待《旅游法》成為一個契機,引導更多消費者從關注“價格”轉向關注“價值”,這也將倒逼旅行社在服務上不斷優化,促進整個行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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