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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稱,國家準備&&“關於化解産能過剩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同工信部等多部委正對此積極調研並制定相關意見,不久將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根據總的規劃,今後將嚴控産能過剩行業新增項目,違規建設項目也將受到嚴厲整治。 筆者以為,在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分行業提出化解的具體辦法,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的同時,也要引導技術創新、“走出去”兩大策略以應對産能過剩,並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抑制産能過剩還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在落實部門責任的同時,應該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另一方面鼓勵企業“走出去”,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支持,最終實現産能過剩産業轉移海外。 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財政投入,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可以有效抑制企業立項落後産能項目。其他經濟體的發展經驗表明,抑制産能尤其是落後産能,需要政府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發達國家在淘汰落後、鼓勵創新方面的政府干預力度較大。如日本針對落後産能在20世紀60年代-70年代採用設備註冊制度、指定准入標準、淘汰落後設備、鼓勵使用節能環保設備等一系列做法。美國針對21世紀初傳統産業産能過剩問題,採取大力發展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的産業升級方式;美國經濟重心轉向第三産業,工業經濟也開始向信息經濟轉型並引領了全球信息化革命,美國由此擺脫了傳統産業升級的難題,化解了産能過剩。 在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的同時,鼓勵企業“走出去”或將有效緩解國內産能過剩問題。如加快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引導和政策支持。引導、規範和保護企業的境外投資活動,鼓勵投融資系統加大對企業海外投資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傳統製造業“走出去”,推動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化工企業在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建立境外重化工園區。 此外,目前,在我國,落後産能大多伴隨着“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問題,因此,不妨將能源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等指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與此同時,還可以發揮公眾監督來遏制産能過剩。 總體來看,目前化解産能過剩問題,還要盡快改變依靠行政審批的管理方式,以市場化手段實現優勝劣汰,從而防止産能過剩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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