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主體責任是企業生存之本
2013-04-24   作者:兵臨(本報特約評論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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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是經濟主體,也是責任主體,對責任的承擔與落實,不僅決定着企業産品的質量與信譽,更影響其在法治市場中的生存發展。作為國內知名瓶裝水生産企業,農夫山泉自陷入“標準門”以來,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和反應,凸顯出主體責任的缺失。
  此前,杭州質監局已要求對農夫山泉進行重點監管。遺憾的是,至今為止我們並未見到企業方面的改正動作。競爭性經濟活動中,是被動接受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還是主動加強企業自身治理,承擔起應該有的主體責任,在這种先行者與後進者的行為選擇中,農夫山泉似乎更傾向於後者。
  在法律上,主體責任源自生産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飲用水生産企業執行正確的國家標準,構成了其不可褻玩的法律底線,其落實程度直接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而成為政府監管的核心;對企業自身而言,承擔主體責任看似與趨利性相悖,長遠上卻是産品贏取社會信賴、持久佔據市場份額的關鍵。
  企業承擔主體責任,重心要將事後問責轉到事前防範上來。因此,如果農夫山泉在危機中意識到自身的責任短板,不斷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執行國家標準,嚴格規範生産經營的每個環節,那麼這種危機對其長遠發展而言,不失為一種有益的鏡鑒。而舍此之外,任何企圖“修補”産品形象的公關行為,都不能成為企業生存的根本之道。
  近年來,一些知名企業頻頻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暴露出生産經營者在落實主體責任上的羸弱。在從傳統市場經濟向法治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如何成長為一個敢於負責、勇於擔當的良心企業,不僅考驗着政府監管的力度和密度,也檢驗出企業家自身的眼光與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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