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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4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分析一季度經濟形勢時,提出要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和信貸風險。此前,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優化融資平台貸款結構,控制貸款佔比。考慮到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産調控和穩定投資增長之間已經相互綁定,惟有通過加強風險綜合治理,解開地方債、房地産與投資之間的綁定鏈條,方有可能真正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目前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高度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1萬餘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中,大約有70%屬於縣級平台。由於我國縣級政府財政實力有限,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更是如此,依靠平台現金流和地方一般性預算收入事實上難以償還貸款本息。因此,土地出讓收入已經成為解決債務本息資金來源的不二選擇。據IMF調查,絕大多數被調查城市&&將通過銷售土地來償付地方政府債務。今明兩年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將集中到期,償債風險急劇增大。而土地出讓收入通常與房價保持正向關係,由此造成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與落實房地産調控任務之間相互交織,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兩難選擇,增加了風險治理的複雜與困難程度。 同時,地方政府債務與穩定經濟增長又存在一定因果關係。2013年一季度,我國GDP增長7.7%,弱於市場預期,穩定經濟增長壓力不減。在當前外需總體不振和擴大消費短期內難以迅速見效的情況下,投資仍是驅動宏觀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而投資增長的重任往往又依靠地方政府來落實,特別是地方政府換屆後推進城鎮化建設幹勁充足,地方政府融資需求將明顯增加,也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籌集項目建設資金。這樣一來,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與穩定經濟增長之間也存在較強的目標衝突。 還有,未來房地産市場走勢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度和投資增長均存在重大影響。新“國五條”實施以來,房地産市場由年初的喧囂歸為平靜,市場成交量也大幅萎縮。考慮到部分地方政府債務高度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若房價下跌或成交萎縮均會向銀行的地方政府貸款施加負風險貼水,增加了貸款不良風險。應該看到,房地産開發投資是固定資産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一季度,我國房地産開發投資佔固定資産投資的比例為22.6%。如果新“國五條”實施後房價下跌或住房成交萎縮,也會抑制房地産開發投資增長,並通過産業連鎖反應降低其他産業領域投資的積極性,最終將影響到投資增長。 綜合來看,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與信貸風險,已經不局限於金融領域的風險治理,需要在中央政府的主導下,通過多部門配合,依靠地方政府積極主動貫徹落實,加強風險綜合治理,解開地方債、房地産與投資之間的綁定鏈條,方有可能實現地方債風險落地。與此同時,還要完善地方政府債務形成機制,加強債務約束機制建設,引導地方政府合理適度融資,努力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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