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應與商業保持適當距離
2013-04-17   作者:祝乃娟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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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安徽住房與城鄉建設廳&&,今年將積極落實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去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徽派建築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意見》,推動有關市縣對徽派建築實施普查建檔,防止損毀流失,並至年底黃山等徽派古建築都將擁有特製“身份證”,以嚴禁拆除、走私、盜竊和違法買賣徽派古建築等行為。
  徽派建築特徵典型、為徽州區域帶來濃厚的文化氣息,是其文化底蘊的本質所在,一些古村落保護比較完整,比如知名的宏村,黃山附近的婺源的很多古村落,都是典型的徽派建築,正如古詩詞有雲:“一生癡絕處,無夢到徽州”。
  當前安徽省政府強化對徽派建築的保護,與不久前成龍向新加坡某大學捐贈安徽古建築不無關聯。最新進展是,古建築所在地安徽黃山市已向成龍發出邀請函,&&如果成龍願將古建築回捐,黃山市將提供各種必要支持。
  當然,儘管成龍捐贈事件目前尚無官方權威定論,但據2002年10月通過的《文物保護法》第六章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文物出境需經國務院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併發放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等,成龍單憑在微博上説自己不會做對不起民族和國家的事情,很難證明其文物出境的合法合規性,自然很難平息市場疑思。國人也難以接受自己的文化遺産在和平年代竟也被運送國外“保護”。
  同時,無論成龍之前是否多次想要捐贈而無門,抑或他一開始就打算捐給新加坡。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是,成龍買下的這些古建,據説當年是要被拆掉的,成龍因不忍其毀掉才購買,並一一做了記號以便重組。可見,捐古建一事對中國文物保護的警示非常明顯,既然是如此珍貴的文物,怎麼已被捐出了我們才發出喟嘆、感到惋惜?
  文物保護為何在商業世界面臨如此大的困難與問題?我們已見多了文物和古建築被糟蹋的事實,近年來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魯迅故居、梁啟超故居和後海的銀錠橋,還有最近西安興教寺拆遷爭議等,都應引發我們的反思,恰是源自文物保護和管理的商業化衝動:即在文物以及古建築保護方面,地方政府常為商業利益讓路,導致文物以及古建築,很多時候要麼向商業讓路,要麼成為商業的附庸和賺錢工具。
  此外,相關的文物保護法在一些地方實施不力也導致多地文化保護亂象。如類似名人故居之類在管理上細分了級別,不夠級別的不予保護,而可以拆除。這種級別劃分,有時很難保證尊重文化以及精神遺産,比如梁啟超的故居被拆就是因為“級別不夠”。
  由此可見,儘管一些旅游城市因是地方財源的重要來源,而能起到對古建築的保護作用,但這種過度的文物商業化、商品化的斂財創收思路,其實與文物、古建築的真正有效保護並非完全兼容。如鳳凰古城的收票爭議,及其爭議背後的古城以及居民被打包出售的做法,又面臨着政府治權與商業産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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